工作时间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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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准工作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二)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
适用此种工时制度需注意,以一定周期计算,其平均计算的工时长度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的部分,则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适用下列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和适用岗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
(五)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4.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的女职工等。
标准工作时间是指由国家法律制度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劳动者从事工作或劳动的时间。 标准工作时间是其他工作时间制度的基准。
(二)计件工作时间
计件工作时间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三)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
适用此种工时制度需注意,以一定周期计算,其平均计算的工时长度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超过的部分,则视为延长工作时间。
(四)不定时工作时间
不定时工作时间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此种工时制度适用下列岗位或工种的职工:
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照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的职工。 非标准工作时间的工时形式和适用岗位,依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
(五)缩短工作时间
缩短工作时间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此种工时制度的适用范围为以下工种或岗位:
1.从事矿山、井下、高山、高温、低温、有毒有害、特别繁重或过度紧张的劳动的职工。
2.从事夜班工作的职工。
3.在哺乳期工作的女职工。
4.其他依法可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的职工,如未成年工、怀孕7个月以上工作的女职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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