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
1、考生须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工作地点的秩序。
2、考生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双证不齐不得进入考场。
3、考生开考前20分钟进入考室,凭准考证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有效证件放在课桌左上角。
4、考生迟到30分钟不得进入考室;考生不得提前交卷,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准交卷退出考场。
5、考生进入考室,只准携带与考试有关的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擦等;不得将任何书籍、报纸、稿纸、电子记事本、手机、传呼、提包带入考试座位。手机等电子产品应自觉上交存放,考生在正常考试期间接触手机等电子产品则视为作弊。
6、考核方案中明文允许使用计算器的职业(级别)科目,考生可以携带、使用不含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其他场次不得使用计算器,违者按违纪处理。
7、答题卡答题部分必须用2B铅笔按有关要求填涂。
8、试卷上使用蓝、黑钢笔或蓝、黑签字笔作答。考生除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自己的姓名和准考证号码外,不得在卷面作其他任何的记号。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独立思考,独立完成答案,不得吸烟,不准交头结耳,不准偷看他人答案。
10、考试结束,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依次退出考室,任何人不准将试题、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室。
11、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涉嫌违纪、舞弊等行为的考生,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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