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内部职能部门未经法人同意,为他人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应当根据其过错大小,由法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保证责任消灭原因:第一,债权人未于约定的或者法定的保证期间内行使权利的,保证责任因保证期间届满而归于消灭。第二,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对转让的债务部分,保证责任消灭。第三,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责任消灭。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第四,对连续发生的债权做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保证责任消灭。
保证人对其终止保证合同的通知到达债权人之前所发生的债权,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
2)抵押
在抵押法律关系中,提供特定担保财产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称抵押人。
抵押类型:不动产抵押,动产抵押,权利抵押,财团抵押,最高额抵押。
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不确定债权,它只需一次登记即可取得抵押权。
抵押物具备条件:第一,抵押财产应具有流通性。第二,抵押财产须是抵押人有权处分的财产。第三,抵押财产的价值应当大于或等于其所担保的债权。
可用于抵押财产有: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机器运输工具,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机器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土地使用权。
不可用于抵押财产有:土地使用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合同是指抵押人和抵押权人依法确定抵押关系,明确互相权利义务关系。
以下财产作抵押物时应当进行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五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向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应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登记,以林木抵押的,应向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