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税法
按照税法调整对象内容不同: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
税收法律关系要素由主体、内容和客体组成。
主体权利是依法申请规定的减免税权,多缴税款申请退还权,申请复议权,提起诉讼权。义务是办理税务登记,进行纳税申报并按期缴纳税款,接受税务检查。客体是货币。
违法税法应负法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违法税收管理法规,偷、欠、逃税额不满1万元或占应纳税额不到10%的,漏税,骗税数额较小不构成犯罪,轻微抗税。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没收非法所得。
刑事责任:虚开、伪造、非法?+-?增值税发票或虚开、伪造、擅自制造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3年以下,2-20万元。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购买伪造增值税发票:5年以下,2-20万元。
三、国债
1、国债的性质和功能
国债是政府以其信用为基础,通过借款或发行有价证券向国内外筹集财政资金所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1981年开始恢复。
性质:国债是一个特殊的财政范畴,一个特殊的债务范畴。
功能:1)弥补财政赤字,调剂国库资金周转,平衡财政收支2)动员闲置社会资源,筹集建设资金,维持经济稳定增长3)连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功能。
弥补财政赤字的方式:增加税收,向银行借款或透支,向社会发债。
通过发行国债弥补财政赤字,平衡财政收支是我国国债的基本功能。国债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非经营性的公共设施建设。
货币政策的运用主要是通过调节存款准备金比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来调控货币流通。
2、国债的种类和结构
按资金来源分:内债和外债。
按偿还期限分:短期,中期,长期和永久国债。
按发行凭证分:有纸和无纸。
按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定期付息和贴县国债
按流通与否分:可流通和不可流通。
特种国债向企业和单位发行。财政债券、专项国债和定向国债向银行及金融机构发行。特种定向向养老保险基金、待业保险基金几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定向发行。
国债持有者越集中,成本越低,管理容易。社会财富的分配相对比较平均,决定了我过国债总体相对分散。
3、债的发行流通和偿还
发行方式:公募法 (直接与间接)包销法(承受法)交付法 公卖法
我国采取的形式:直接发行方式(89年前强制派购、代理机构推销、定向募集);代销方式;承购包销方式,招标拍卖方式。
国债流通转让具体方式:国债贴现,国债现货,国债期货,国债回购。
国家规定,回购业务必须在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和融资中心进行,回购的券种只能是国库券,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国债的偿还方式:买销偿还法 比例偿还法 轮次偿还法 抽签偿还法 一次偿还法 先付息后还本偿还法
国债偿债资金来源:1)预算直接拨款2)预算盈余3)偿债基金4)发新债还旧债。我国现在采取的是预算直接拨款和发新债还旧债。
4、国债负担与规模
国债负担形式:1)发行后的税收负担2)不同代人之间的负担3)挤出性负担4)外债负担。
影响国债发行规模因素:1)认购人的应债能力2)国家的偿债能力3)国债的使用效益。
国债适度规模衡量指标:
1)债务负担率:国债余额与当年GDP的比率。
2)债务依存度:年度国债发行额与当年财政支出的比率。
3)偿债率:年度国债还本付息额与当年财政收入的比率。
衡量外债指标:外债偿债率(年度本息偿还额与收入),负债率(外债余额与当年GNP),债务率(外债余额与收入)。
四、国家预算管理体制
1、概念与内容
广义:各级政府之间和国家与企业单位之间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职权方面的制度。包括预算、税收、国有独资公司财务、文教行政事业财务、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制。狭义就是预算体制本身。
国家财力在中央与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是核心内容。
收支范围的划分按照统筹兼顾,全面安排,事权与财权统一,收支挂钩,权责结合。
预算权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负责审查、批准本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监督本级总预算的执行,审查本级预算的调整方案和本级决算。各级政府决定预算预备费动用,编制调整方案。各级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
预算管理体制的实质是各级预算主体独立自主的程度,以及在处理预算资金分配的管理上的集权与分权,集中与分散的关系。
2、预算体制的演变
演变的三个阶段:
1)统收统支: 财力财权高度集中于中央,收入全部上缴,中央统一调拨。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中央制定预算,地方按级次管理,主要税种立法调整减免权归中央,中央按隶属关系确定支出范围,地方预算以支定收,节余留用。
3)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体制,将国家预算划分四种,按收支范围给地方一个基数包干。
3、分税制
分税制核心根据各级政府的事权来确定相应财权,按税种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税、分权、分征、分管。
分税制主要内容:1)根据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确定各级财政支出范围。2)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按税种划分各级财政的收入。
中央固定收入:关税、消费税、船舶吨税、海关代征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车辆购置税、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所得税、中央企业上缴利润、铁路、邮政、商业银行、国家政策性银行等集中缴纳的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固定收入:营业税(不含中央营业)、地方企业上缴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中央)、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
中央和地方共享收入:增值税、所得税、资源税、证券交易印花税。
实施分税制的措施:1)改革税制2)采取统一的客观标准3)建立税收返还制度4)建立转移支付制度5)设立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