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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规划]HR:年末谨防商业机密外泄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1月10日

  反情报外泄中小企业如何扎紧“篱笆”

  面对跨国公司咄咄逼人的情报“进攻”,中小企业就无计可施了吗?上海世代企业发展促进中心的陈彪峰副主任给出的答案是“不”。

  他认为,通过制订保密规定、融洽企业内部关系、重视模糊信息、设专人或机构“防反”,将是中小企业防微渐杜,防止企业核心商业机密“外泄”的最佳手段。

  制订保密规定。陈彪锋认为,应向职工反复强调“保密”的重要性,向他们说明某些重要的商业机密,不能外传。对于企业的核心商业机密,应尽量减小知晓者的人数和范围。要求任职重要和关键岗位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和禁业约定,以防这些员工流失后,给企业经营带来巨大的损失。

  融洽企业内部关系。多数商业机密“外泄”事件,都是由于掌握机密的员工和企业高层关系不融洽、相互闹矛盾,乃至于对着干而引起的。陈彪峰因此认为,要减少商业机密的外泄,就一定要融洽普通员工与管理层之间的关系,改善他们的待遇,以“仁义”治企业。

  重视模糊信息。在陈彪峰的定义里,模糊信息的定义是未经大众媒体公开发表,也未经持有主体采取保密措施,而在企业组织内外传播的,有关该企业的各类书面和口头的信息(包括尚在酝酿之中的),介于公开发表和商业秘密这两个范畴之间,占企业所有信息的5%(公开信息为90%,核心商业机密为5%)。虽然比例不高,但往往与核心商业机密紧密相连,往往可能被竞争对手加以推测,进而侦知己方的真正意图,因而非常重要。而跨国公司目前获取商业情报的重点,也正是这5%的模糊信息。内部刊物和关系企业如银行、税务、工商、客户等均是模糊信息传播的途径,减少通过这些渠道输出模糊信息,将是企业情报工作的一个重点。

  设专职机构或专人“防反”。什么样的信息可以公开,什么样的信息属于模糊信息,又有什么样的信息属于核心机密;不同等级的信息,又需要不同的“防范”手段,这需要企业设部门或专人专门“防反”,并对专职人员进行专门训练,以有效地防止核心商业机密的“外泄”。

  律师观点:

  窃取商业机密即涉嫌不正当竞争

  通过全球招聘,从涉世未深的应届毕业生处了解其他公司的竞争机密;通过广告代理公司的公开招标,获得竞争对手的最新营销策略……跨国公司为获取商业机密而展开的“谍报战”越来越“隐蔽”,采用的大多是合法手段,看上去似乎并不违法。

  上海市跃平律师事务所杜跃平律师指出,无论手段是否合法,如果相关企业为了获取商业机密,而故意采取上述具有“合法”外衣的手段,“隐蔽”地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机密,并由此获取不当利益,给对手造成了巨大损失,就有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

  相关受害企业可据此提出诉讼,根据其所获得的利益,和自己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不过,前提是必须证明对方采取上述手段获取己方商业机密,确实存在主观故意。

  杜跃平表示,要获得这一证据难度不小,但如果无法举证,则无法说明相关竞争企业确实是为了获取己方商业机密而开展相关活动,继而造成诉讼失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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