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是从事人力资源规划、员工招聘选拔、绩效考核、薪酬福利管理、激励、培训与开发、劳动关系协调等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今年上半年的考试已于6月13日结束,下半年的考试定于11月7日,今年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的全国统一鉴定,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的全国统一鉴定暂不举行。
申报条件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2.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