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5.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6.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助理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二、收费标准
1、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培训费830元,考试鉴定费280元,教材资料代办费170元。
2、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费1160元,考试鉴定费330元,教材资料代办费170元。
3、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费1700元,考试鉴定费580元,教材资料代办费250元。
凡我中心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员,参加升级考试者,可减免培训费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