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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案例分析》每日一练(5.8)

来源:233网校 2008年5月8日
  1.该项目施工招标在以下几个方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
  (1)该项目招标公告中对本地和外地投标人的资质等级要求不同是错误的,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
  (2)要求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一张表格上登记并签字是错误的,因为按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3)投标截止时间过短,按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4)现场踏勘应安排在书面答复投标人提问之前,因为投标人对施工现场条件也可能提出问题;
  (5)招标人变更招标范围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期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本项目4月12日才提出此问题,投标截止日期应相应顺延;
  (6)评标标准在开标时宣布,可能涉及两种情况:一是评标标准未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才宣布,这是错误的;二是评标标准已包括在招标文件中,开标时已是重申性宣布,则不属错误;
  (7)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应当保密,而不应在开标时宣布;评标委员会的人数应是5人以上单数,不应为8人;其中技术、经济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而本案为5/8。
  2.招标人应该接受这份文件,将这份文件作为原投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共同构成同一份投标文件。
  3.(1)对F不评定(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应予拒收。
     (2)对G不评定(审),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未密封的投标文件视为废标。
  4.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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