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1
某建设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为150天。在合同中规定:
(1)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3000元,拖后1天罚款5000元。
(2)分项工程发生工程变更后的工程实际数量超过(或少于)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数量的25%时,该分项工程单价予以调整,调整系数为0.9(1.1)。
(3)人工费为160元/工日,窝工人工费补偿标准为25元/工日,机械台班为500元/台班,台班折旧费为50元/台班,综合费率为30%。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提交了施工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注意: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批准,不等于监理工程师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案不当,进度控制失控造成的损失!]计划工期为150天。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
事件1:因业主提供的场地未能准备好,使工作A和工作B的作业时间分别延长了20天和10天,由此造成人工窝工80个工日,机械闲置30个台班。[TFA0,TFB30]
事件2: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将工作C原设计尺寸扩大,使其作业时间增加了12天,并由此造成增加人工80个工日,材料费5万元,机械台班增加20个。[TFC60]
事件3:因设计变更,工作E的工程量由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3000m³增加到4000m³,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该工作原综合单价为55元/m³[因为这里是一个综合单价,所以不另加综合费]。[TFE30]
事件4:F为一个基础工程,基坑开挖后,发现局部有原勘察报告中没有说明的较深的软土层,施工方按监理工程师的指示配合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50个工日,地质复查后,由设计单位对原基础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施工方按批准的方案进行施工,由此增加直接费8万元,因对F进行地质复查和处理,使其作业时间延长10天,人员窝工6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TFF0]
事件5:由于施工单位的施工机械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机械故障,使工作D的作业时间延长了15天,由此造成人员窝工30个工日,机械闲置15个台班。[TFD0]
事件6:鉴于该工程工期较紧,施工单位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采取了加快施工措施,使I工作的作业时间缩短了12天,由于加快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费为3万元。
最终工程完工,实际工期为183天。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提出了索赔要求。
[问题]
1.上述事件中,各项事件能得到的工期补偿各为多少?为什么?总工期补偿多少?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多少?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施工单位得到的奖励(或罚款)为多少?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费用总额为多少?
[解]
1.事件1:
工作A可以索赔工期20天,因为A为关键工作且属业主原因;工作B不可以得到工期补偿,因为B为非关键工作且TFB30大于作业时间延长值;费用索赔:80×25+30×50
事件2:
工作C不可以工期索赔,因为C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
事件3:
可以提出补偿要求,由于设计变更使作业时间增加10天,因为TFE30,工期不延长。
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m³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m³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
[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工作E的作业时间增加为[(4000/3000)×30-30]=10,不可以提出工期补偿,因为E虽为非关键工作但此时有总时差TFE30,30-10=20大于其作业时间延长值;
事件4:可以索赔,因为是地质条件的变化且F为关键工作,工期索赔10天,费用索赔:[50×160+80000]×130%+60×25+15×50]
事件5: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施工机械故障属于施工方自身原因;
事件6:不能得到工期补偿,因为通过施工措施使工期提前,可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奖罚办法处理。
所以,总工期补偿20+10=30天。
2.经工期补偿后的合同工期为150(原合同工期)+30(总工期补偿)=180天。所以,由于实际工期的变化,对施工单位的罚款为(183-180)×5000=3×5000=15000元。
3.施工方可得到的索赔款有:
事件1:80×25+30×50=3500元
事件3:按原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3000×(1+25%)=3750m³
按调整后单价结算的工程量为:4000-3750=250m³
该项结算价增加额为:[3750×55+250×55×0.9]-3000×55=53625元
事件4:(50×160+80000)×(1+30%)+60×25+15×50=116650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16650=173775元
施工方可得到的实际费用补偿为:3500+53625+116650-15000=1587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