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在原计划中,增加一项新工作N(即在比代号网络图
中增加一项新工作6-7,施工持续时 间为9周)后,监理
工程师应否给予承包方以工期延长?延长多少?
2 原计划中,工作C、F、J三项均为土方工程,土方
工程量分别为7000 立方米、10000 立方米和6000 立方米,
共计23000立方米。增加的工作N也是土方工程,其土方工程
量为9000立方米,所以土方工程量增加后计为32000立方米,
比原来的23000立方米增加了39.1%。根据合同规定,工程量
增加超出25%时,比方可以重新确定其单价,经协商,新的
土方工程单价可从原来的15元/立方米增加至17元/立方米。
试问调价后的土方工程总费用应为多少?
3 按照原施工计划,C、F、J三项土方工程均使用同
一台挖土机先后施工,所增加新的土方工程项目N仍拟用该
台挖土机施工。现承包方提出,由于增加N工程后,使租用
的挖土机增加了闲置时 间,要求补偿机械闲置费用(按每台
闲一天为800元计),试问监理工程师是否应同意补偿?应补
偿费用多少?
【答案】
1 增加一项新工作N后,工期比原计划延长10周。
原网络计划见图五:
增加工作N后剩余网络计划见图六:
2 调价后的土方工程总费用为:
2300×125%×15+(32000-23000×125%)×17=486500元
3 挖土机比原计划多闲置4周,补偿挖土机床置费用为:
4×7×1×800=22400元
挖土机原计划安排见图七:
增加工作N后计划见图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