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题四
1.事件1中,项目业主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在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要求施工单位立即组织开工。(1分)
正确做法:在开工前项目业主应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1分)
(2)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1分)
正确做法:施工许可证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应该由项目业主办理。(1分)
2.事件2中,项目业主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项目业主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后,直接将图纸分发给监理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1分)
正确做法:项目业主收到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纸后,应委托监理单位审核图纸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书面建议和意见,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2分)
(2)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单位组织设计交底工作。(1分)
正确做法:设计交底工作应由项目业主组织。(1分)
3.事件3中,施工总承包单位拒绝重新检验不妥。(1分)
理由:监理工程师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单位对有疑问部分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单位应遵照执行。(1分)
要求监理单位承担重新检验所增加的费用并同意延长工期的要求合理。(1分)
理由:重新检验合格,由项目业主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的延误责任,并支付承包单位合理利润。(1分)
4.事件4中,项目业主的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的做法。
(1)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单位组织工程正式竣工验收。(0.5分)
正确做法:工程的正式竣工验收应由项目业主组织。(1分)
(2)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单位收集、整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档案资料。(0.5分)
正确做法: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自收集、整理本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1分)
(3)不妥之处:要求监理单位将工程档案资料直接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0.5分)
正确做法:工程档案资料应由项目业主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1分)
5.根据相关建设法规,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施工质量承担的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2.5分)
试题五
1.预付款及保留金的计算。
工程预付款:560×20%(0.5分)=112(万元)(0.5分)
保留金:560×5%(0.5分)=28(万元)(0.5分)
2.各月工程款及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计算。
(1)第1个月。
签证的工程款:70×(1—10%)(1分)=63(万元)(1分)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63—8(1分)=55(万元)(1分)
(2)第2个月。
本月实际完成产值不足计划产值的90%,即[(90—80)/90]×100%一11.1%。(2分)
签证的工程款为:80×(1—10%)一80×8%(0.5分)=65.60(万元)(0.5分)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65.60—12(1分)=53.60(万元)(1分)
(3)第3个月。
本月扣留保留金为:28一(70+80)×10%(0.5分)=13(万元)(0.5分)
签证的工程款为:120—13(0.5分)=107(万元)(0.5分)
应签发的付款凭证金额为:107—15(1分)=92(万元)(1分)
3.合同终止时业主已支付施工单位各类工程款为:112+55+53.60+92(0.5分)=312.60(万元)(0.5分)
4.合同终止后,施工单位提出补偿的合理性判断及业主应补偿的金额如下。
(1)已购特殊工程材料价款补偿50万元的要求合理。(1.5分)
(2)施工设备遣返费补偿10万元的要求不合理。(0.5分)
业主应补偿:[(560—70—80—120)/560]×10=5.18(万元)。(0.5分)
(3)施工人员遣返费补偿8万元的要求不合理。(0.5分)
业主应补偿:[(560—70—80一120)/5603×8=4.14(7i元)。(0.5分)
合计:50+5.18+4.14=59.32(万元)。
5.合同终止后,业主共应向施工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为:
70+80+120+59.32—8—12—15—294.32(万元)。(0.5分)
试题六
1.工作A、D、E、H、1、M、F、I应作为重点控制对象。(2分)
理由:它们是关键工作(总时差为零)。(1分)
2.工程报告内容中的第1条分包问题,总监理工程师报业主批准。如果业主同意分包,总监理工程师需要审查分包商资质。如果业主不同意分包,则不得分包。(1.5分)
工程报告中第2条内容,此项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1分)
3.施工单位索赔申请表中的第2、3项费用计算不妥。因为设备闲置不能按台班费计算(或应按折旧费、租赁费或闲置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工日费计算(或应按窝工补偿费计算)。(2.5分)
4.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
(1)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0.5分)
(2)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0.5分)
(3)事故调查分析报告。(0.5分)
5.前锋线如图6—2所示。
从图6—2看出:
(I)工作K拖后2.5个月,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1.5分)
(2)工作H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1分)
(3)工作F拖后1个月,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1分)
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1分)
6.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1分)
理由: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2.5—2—0.5(个月),故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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