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事件1中总监理工程师行为的不妥之处及理由。
(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直接致函设计单位要求改正。(1分)
理由:监理单位未承担设计监理任务,应向业主报告,由业主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改要求。(1分)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在未取得设计变更文件之前签发变更指令。(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无权代理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1分)
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变更要求进行审查,通过后报业主转交设计单位,当变更涉及安全、环保等内容时,应经有关部门审定,取得设计变更文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结合实际情况对变更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总监理工程师就评估情况和业主、施工单位协调后签发变更指令。(6分)
3.(1)甲施工单位的答复不妥。(1分)
理由: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与义务,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导致]:程损害或给业主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2分)
(2)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不正确。(1分)
理由:总监理工程师应向甲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不应直接发给乙施工单位,因为乙施工单位和业主没有合同关系。(2分)
4.(1)事件4中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令妥当。(1分)
(2)程序上有不妥之处。(1分)
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签发暂停令后24 h内向业主报告。(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