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六】某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施工合同,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了第一次工地会议。会上,总监理工程师宣布了建设单位对其的授权,并对召开工地例会提出了要求。会后,项目监理机构起草了会议纪要,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分发给有关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制了监理规划,报送建设单位。
事件2: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单位遗失工程某部位设计图纸,施工人员凭经验施工,现场监理员发现时,该部位的施工已经完毕。监理员报告了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到现场后,指令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对该部位结构进行核算。经设计单位核算,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可以不作处理。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发生,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施工单位认为停工造成了工期拖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了工程延期申请。
事件4:主体结构施工时,由于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和费用索赔。
事件5: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在施工组织设计原定检测计划的基础上,又委托一家检测单位加强安装过程的检测。安装工程结束时,施工单位要求项目监理机构支付其增加的检测费用,但被总监理工程师拒绝。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该部位结构是否可以验收?为什么?
3.事件3中项目监理机构对该部位工程不予计量是否正确?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是否应该批准工程延期申请?为什么?
4.事件4中施工单位提出的工期和费用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
5.事件5中总监理工程师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案:1.(1)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主持。
(2)不妥之处:总监理工程师宣布授权;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宣布。
(3)不妥之处:会议纪要直接发给有关单位;
正确做法:各方会签后分发。
(4)不妥之处:会后编制和报送监理规划;
正确做法: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编制和报送。
2.(1)不妥之处:施工人员不按图施工,而是凭经验施工;
正确做法:必须按图施工。
(2)不妥之处:监理员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
正确做法:应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汇报。
(3)不妥之处:设计单位电话告知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4)可以。理由:该部位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
3.(1)不正确。理由:设计单位核算后认为结构能够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该部位可以进行验收,给予计量。
(2)不应批准。理由:停工是由于施工单位不按图纸施工造成的。
4.(1)工期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工期延误可给予延期。
(2)费用索赔成立。理由: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现场用于工程的材料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5.正确。理由:施工单位为了确保安装质量采取的技术措施所增加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