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三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
事件1: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考虑到工程的复杂性,要求项目监理机构审核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后,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转交给甲施工单位。
事件2:甲施工单位依据施工合同将深基坑工程分包给乙施工单位,乙施工单位将其编制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报送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接收并审核批准了该方案。
事件3: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甲施工单位及时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索赔申请,并附有相关证明材料,要求补偿的经济损失如下:
(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
(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
(4)施工机具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
事件4: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问题】
1.指出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2.指出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3.逐项分析事件3中的经济损失是否应补偿给甲施工单位,分别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批准的补偿金额为多少万元?
4.指出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写出正确做法。
回答: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正确做法: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
(2)不妥之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不妥之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签字后,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转交给甲施工单位。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审核签字后,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接收并审核批准了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事件2中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施工单位。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施工单位。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的人员伤亡损失,分别各自承担。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施工单位。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机械设备损坏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施工机械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施工单位。理由: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的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施工单位。理由: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26+3.5=29.5(万元)。
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
(1)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不妥之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正确做法: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的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