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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答案及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2年5月30日

试题四

1.事件1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建设单位。
正确做法:甲施工单位将其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单位。
(2)不妥之处: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
(3)不妥之处: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签字后,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转交给甲施工单位。
正确做法:施工组织设计经审核签字后,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2.事件2中专业监理工程师做法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接收乙施工单位提交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乙施工单位作为分包单位,其编制的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应经甲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因此,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接收甲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
(2)不妥之处:专业监理工程师接收并审核批准了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
正确做法:根据《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深基坑支护专项施工方案需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1)在建工程损失26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本身的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
(2)施工单位受伤人员医药费、补偿金4.5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发包双方人员的伤亡损失,分别由各自负责。
(3)施工机具损坏损失12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施工机械闲置、施工人员窝工损失5.6万元的经济损失不应补偿给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清理、修复费用3.5万元的经济损失应补偿给施工单位,因不可抗力增加的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补偿金额=26+3.5=29.5(万元)。
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正确做法: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
(2)不妥之处: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了工程竣工报验单。
正确做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
(3)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正确做法: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4)不妥之处: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后,项目监理机构向建设单位提交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正确做法:在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的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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