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不接受,因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改为施工方承担过类工程。
(2) 不接受,投标保证金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
(3) 不接受,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接受,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项目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2、 甲装饰分包单位进场程序不妥:经建设单位同意后,项目监理机构(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报送的甲装饰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3、不妥之处:项目监理机构受理甲装饰分包单位施工单位的支付申请,并签发付款凭证;
理由:乙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没有合同关系。
4、(1)建设单位不妥之处:未按时限备案;
理由:应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备案。
(2)建设单位不妥之处:要求甲装饰分包单位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
理由:开车库门洞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
甲装饰分包单位不妥之处:无设计方案施工,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就施工。
5、(1)对建设单位应予处罚;理由:未按时备案,擅自在承重墙上开车库门洞。
(2)对监理单位应处罚; 理由: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监理责任。
(3)对甲施工总包单位应处罚;理由:施工总包单位与甲装饰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对甲装饰分包单位应予处罚;理由:无设计方案施工,未经总包单位同意就施工。
四、大题
1、建设单位不妥之处: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按照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处理方案返工。
正确做法:要求监理单位下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对该部位进行质量检测。
2、总监理工程师说法不妥:承包人按第13.5.1项或第13.5.2项覆盖工程隐蔽部位后,监理人对质量有疑问的,可要求承包人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承包人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
3.质量麻面处理程序如下: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事件4中质量缺陷的处理程序:专业监理工程师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整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
4.事件3中,建设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与空调设备供应单位签定的合同中包括该设备的安装工作。
理由:建设单位没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与设备安装分包合同。
正确做法:设备安装分包合同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与设备安装分包单位签定。
甲安装分包单位做法的不妥之处:甲安装分包单位与设备安装分包单位同意签定部分安装合同。
理由:甲安装分包单位没有此权利。属于非法分包
正确做法:应该经施工总承包单位同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
4、.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施工单位对该安全事故应承担的责任及理由。
(1)理由:施工单位不服从监理单位管理,拒绝执行监理单位《工程暂停令》,违章作业,不按照审核施工方案施工,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理由: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及时发现施工单位违章作业,按照要求下发《工程暂停令》,及时通知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项目监理机构已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机构已履行了监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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