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工程试车
1.单机无负荷试车和联运无负荷试车的区分
2.由于[设计原因]试车未达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
4.一般情况下承包人[不参与投料试车].
5.投料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十四、竣工验收
1.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由[发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分为[分项工程竣工验收]、[整体工程竣工验收].
3.竣工验收时需满足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价,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工程质量评价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合格证及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7)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8)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4.实行监理的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并递交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的竣工验收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5.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发包人应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8天内]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6.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发包人在工程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移交给发包人运行使用,[承包人不再承担工程保管责任].
8.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同时,[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9.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以[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确认为[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
10.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承包人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十五、工程保修
1.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
2.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责任]、[保修费用].
3.工程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应[由双方约定且不低于法定标准]的时间确定。
4.施工合同中规定,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
5.按规定,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内]派人保修。
6.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由[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7.按规定,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8.《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竣工结算时[不再扣留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十六、竣工结算
1.依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承发包双方应当按[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3.发包人自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发包人[认可竣工结算报告]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手续].
4.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l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施工合同即告终止。
5.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K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6.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l[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
7.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承包人有权[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时,[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承包人仍应承担保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