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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签证索赔法律意见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4日

  三、进一步强调签证、索赔时效

  签证索赔时效是该项工作的关键问题,签证索赔成功与否与时效紧密相连,若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主张权利,就等于权利的放弃,若提交签证索赔报告后,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答复视为确认。由此可得出结论:具体把握签证索赔的时效非常重要。以下就合同中时效规定逐项列出。

   1、工程师以口头指令应在发出后的 48 小时内予以书面确认,若未确认,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7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收到书面确认要求后 48 小时内应确认,不答复视为确认。

   2、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采取措施后 48 小时内工程师送交报告。

   3、暂停施工,工程师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4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工程师 48 小时内予以答复,如未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4、工期延误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承包人就延误工期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 14 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提出修改意见也不予以确认的,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48 小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若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延期不能超过 48 小时,超过后承包人可自行验收。验收 24 小时后工程师不签字的,视为认可,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后继续施工。

   6、工程价款发生调整因素的 14 天内,承包人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在 14 天内予以确认,既不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的,视为同意调整。

   7、工程量的确认,每月 25 日前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7 天内核定,计量前 24 小时通知承包人参加。收到报告 7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8 天起视为工程量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计算依据。不按约定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不能参加计量的结果无效。

   8、工程款支付。下月 5 日前发包人按已完工程量支付 85% 的工程价款,工程进度款达到总价款的 20% 时分批扣回预付款,工程价款累计付至总价款的 85% 时停上拨付。验收合格,工程结算完成一个月内再付 10% .

   9、材料设备清点与检验,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 24 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检验。

   10、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确定变更价款,承包人在工程确定变更后 14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在确定变更后14 天内不提出,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工程师收到报告14 天内予以确认,超过时间无正当理由不予确认,视为变价得到确认。

   11、竣工验收,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28天内组织验收,并在14 天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28天内不验收,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报告已被认可,从第29天起发包人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12、竣工结算在竣工验收报告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发包人收到结算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进行审核,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结算报告后支付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价款后14天内将工程交付发包人,竣工报告经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提供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造成结算不能,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13、质量保修、基础设施、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合理使用的年限。屋面防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为两个采暖和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装修工程为2年,从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

   14、索赔事件发生后2 天内提出索赔意向或通知,发出意向通知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工程师收到报告及资料后28天内给予答复,28天内不予答复或未要求承包人补充的,视为该索赔已被认可。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的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

   15、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性情况,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灾情况,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遇到上述事件或事由时,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承包人应完成的工作,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签证索赔,要充分利用视为认可和视为确认的规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获得应有的经济利益。

  以上就签证索赔的观念转变,具体问题的提出及落实措施,进一步强调签证索赔的时效和程序进行提示说明,希望引起项目部的重视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好签证索赔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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