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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月23日

  三、关于工程索赔。长期以来,我国受计划经济影响,合同当事人索赔意识淡薄,有的业主很反感索赔,有的承包人不会索赔,工程索赔行为很少出现。部分监理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原则、方法、技巧还比较生疏。工程建设索赔是国际惯例。我国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价格,特别是加入WTO以来,低价中标,高价索赔成了众多承包商首先的投标策略。与之相适应,新版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涉及索赔的条款有37条之多。显而易见,合同履行过程中索赔的提出与处理是合同管理的重要工作。妥善处理索赔事件是反映监理工程师执业能力的重要标志。作为一名合格的监理工程师,一要树立正确的索赔观念。承包人提出的合理索赔要求,是规避风险的最后措施,监理工程师应当受理而不能拒绝。二要加强学习和实践,努力掌握索赔的原则、方法、技巧,用先进的管理方法代替传统习惯做法。例如,在工期管理中,必须应用能够反映事件逻辑关系的网络图去代替沿袭多年至今仍在使用的横道图。三要认真阅读合同文本,了解本合同履行风险。在索赔要求提出时,能够知道该要求与合同约定的差异,迅速判别索赔是否成立。四要注意搜集积累原始资料、凭证及验收记录。证据是索赔的关键,证据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的索赔就不能受理。监理工程师从一进入现场开始,就要有目的地安排专人从事信息资料管理工作。对证据齐全,符合合同,计算准确的索赔要加以确认,对证据不足,超过时效的索赔要予以驳回。五要认真履行工程师职责,规范化程序化地开展工作,减少和防止因工作失误、疏忽而发生的索赔机会。

  四、关于合同争议。由于当事人的利益不一样,对合同条款理解不一致,以及合同条款不够严谨和设定的条件发生变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对工程进度、质量、造价等具体问题产生分歧是正常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委托合同赋予了监理工程师争议调解职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是尽快化解分歧,不使这些分歧久拖不决以致影响合同正常履行。一要平时注意与业主代表和项目经理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在他们发生合同争议时,能在一个平和的气氛中接受和平调解。二要了解分歧产生的具体原因,弄清是非曲直,做到心中有数对症下药。三要公平公正。是业主的原因不偏袒,是承包商的原因不姑息。四要注意工作方法。订立合同是不怕伤和气,而履行合同时就怕伤和气。要防止事态扩大,致使双方无路可退。一时不能解决的,不妨先放一放,冷处理。五是调解结束要及时形成文字,诸如会谈纪要补充协议等。

  五、关于已完工程验收。已完工程验收是确认履行合同规定的重要工作,是监理工程师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最重要的环节。已完工程验收分为分项(工序)工程验收分部(中间)工程验收、单位(竣工)工程验收。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验收工作中,一要注意承包人超出合同约定而增加的工程量不能“实事求是”地验收。除非业主同意,否则,会给承包人留下要求增加工程计量的口实。二要注意验收工作不完全是工程师和承包人之间的行为,还要通知有关方面派员参加。对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要有勘察、设计、质量监督和与之有关的分包单位参加。竣工工程,除了需要上述单位外,还要有规划、消防、环保等部门参加。三是特殊情况下的工程验收要取得验收参与者的共识。如某中心小学教学楼工程,合同竣工日期是当年9月1日,工程予验收时,发现屋面渗漏。施工单位整改后,局部仍然存在渗漏。根据有关条例规定,屋面渗漏为不合格工程。不合格工程工程师不能签字,发包人不能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能交付使用。该镇部分乡村学校暑期已经撤并到中心小学,学生必需到新学校上课。学校撤并前的部分代课教师为了去留问题多次集体上访政府有关部门。工程能否如期交付使用,成了当地社会安定团结的一件大事。笔者没有拘泥于法规规定,和业主一道真诚访建设主管部门,在他们的支持下进行了工程竣工验收。与会者以会议纪要的形式签字认可建设单位使用部分教室,要求承包人继续屋面工程整改。屋面工程保修期从整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总之,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必须以合同约定为依据,以业主满意为准则,以不损害承包人合法权益为前提,在授权的范围内代表业主行使监督检查权力,并根据合同条件的变化,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地处理合同事件,从而较好的实现三大目标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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