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建筑工程领域国际化的特征日益显著,国外市场尤其是欧美发达国家建筑市场出现了由激烈竞争向软化竞争转变的趋势,这一变化必然要求采用新的合同形式与之相适应。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ICE)出版的新工程合同(NEC)就首先引入了“合伙合作”的管理思想,力图把业主与承包商的争端降到最低。
我国从事涉外工程的承包人员主要是对FIDIC合同条件较为熟悉,而NEC作为满足业主与承包商合作新形式的合同文本,已在一些国家不同类型的工程中得到使用,尤其是英联邦国家。学习和掌握NEC工程施工合同,不但有利于我国的施工企业、咨询监理公司熟悉国际工程管理惯例,而且对于我国建筑企业进一步开拓发达国家市场、参与国际竞争来说,也是十分必要的。
“承包商以工作得到报酬,业主付款获得工程”是建筑承包合同内容的主要宗旨。因而,支付条款理所当然成为合同中的关键性条款。本文就对FIDIC合同和NEC合同的支付条款进行比较,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快地了解并掌握NEC工程施工合同。
一、支付方式
1.FIDIC合同条件的支付方式FIDIC合同条件主要是采用单工程量乘以BOQ中的单价按月支付。FIDIC同时也规定了其它几种付款方式,如阶段付款方式的包干支付、按成本偿付方式支付等。但FIDIC合同条件中主要采用含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形式,其他形式若有必要可由业主和承包商协商采用,并制定详细规则。
2.NEC施工合同的支付方式NEC工程施工合同包含了六个主要选择条款即计价方式选择,不同的主要选项提供各种风险在雇主和承包商之间不同的基本分摊方案。由于风险分摊不一样,每令选项使用不同的向承包商付款的方式。
选项A:带有分项工程量表的标价合同合同中的分项工程表是一个由承包商制定的,为实施合同工程所要施工的各分项工程的汇总表。当承包商对分项工程表报价后,每个分项工程的固定总价就是雇主支付给承包商该项工程的款项。这些款项的总和就是承包商完成整个合同工程的价格,包括所有承包商要承担的风险。选项A提供的是阶段付款。
选项B:带有工程量清单的标价合同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是一份包括工作项目和数量的清单。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资料以及承包商应承担的所有风险对工程各个工作项目进行报价。与FIDIC计价方式基本相似。
选项C和D:带有分项工程表或工程量清单的目标合同目标合同的财务风险按照下面方法由雇主和承包商共同分担:
●承包商通过使用分项工程表或工程量清单以合同总价的形式报出目标价格。目标价格包括承包商估算的实际成本加其他成本以及承包商间接税中的管理费和利润。
●承包商按实际成本的间接费率报出自己的间接费。
●在合同执行的过程中,承包商得到的款项是实际成本加间接费,即迄今已完工程总价(PWDD),可因补偿事件和通货膨胀因素而调整。
●在合同结束之时,承包商根据合同资料中提供的计算公式应得到(或支付)最终合同总价与最终迄今已完工程总价(PWDD)之间的分摊金额。
选项E:成本补偿合同在这种合同中,承包商除了承担那些需要管理自己的雇员和资源的风险外,不再承担成本风险。他得到的款项是实际成本加上所报价的间接费。
选项F:管理合同在这种合同中,管理承包商与所有的分包商直接签订合同,管理承包商就他的费用以及他所估算的分包合同总价报价,分包合同的价格是作为实际成本支付给管理承包商的,并且是以这种方式支付的唯一款项。
二、支付程序
1.FIDIC合同条件的支付程序
①工程进度款。
承包商在每个月末向工程师提交6份由工程师批准的承包商签字的报表,说明承包商在每个月未有权在以下方面收取金额:
(a)已完成的永久工程的价值;
(b)建筑工程量清单的任何其它款项,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等款项;
(c)标书附件中说明的所有列入清单的材料和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将装于永久工程但尚未装于该工程的工程装置的发票价值的百分比;
(d)根据第70条进行的调整;
(e)根据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它金额。
工程师在收到上述报表的28天内应向业主书面证明他认为上述有关支付款项是应当和到期应支付给承包商的。但支付的金额要扣除保留金以及除误期损害赔偿以外的应付给雇主的款项。咨询工程师批签验工计价30天内业主必须付款。但很多工程中业主都没有按时付款,业主在特殊条款里,往往把天数都延长了,有的延长到60天,有的延长90天,甚至有延长120天的。这时承包商就要考虑自己资金周转以及实力。若没有钱来垫支,而使工程放慢或停下来,就会造成工期延误,工期延误业主将要按第47款进行罚款,会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