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2审查总价项目的分解
19.1要求承包商保证现场安全
58.1和58.2控制暂定金额的使用
20.2检查承包商的弥补工作
59.5审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付款
20.3要求承包商弥补特殊风险造成的损失损害
60.1确定承包商月报表格式,审查月报表
27.1指示承包商处理化石等
60.2签发付款证书
30.3决定运输过程中承包商的责任
60.3签发退还保留金证明
31.1和31.2要求承包商为他人提供方便
60.4修改以前付款证书
33 检查竣工时现场清理
60.5审查承包商竣工财务报告
35.1审查承包商劳务和施工设备报表
60.6审查承包商最后财务报告
36.1审查和检查承包商材料、工程设备、操作工艺
60.8签发最后证书
36.4指示承包商进行合同未规定的检验和试验
62.1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
37.1检查承包商施工作业
63.2在合同终止时对工程估价
37.4拒绝材料和设备
64.1确定应进行的紧急补救工作
37.5委派独立检验单位
65.3确定特殊风险对工程的损害,附加费用
39.1指示运走不合格材料、设备和工程
65.5确定由特殊风险引起的费用增加
40.1暂时停工
67.1充当准仲裁人
40.2决定对承包商的补偿
69 承包商中断工程时决定延期和追加费用
40.3发出复工命令
70 由于后继法规变化,确定费用变化
在履行各种协调职责时,工程师具有双重身分。一方面,他作为业主的代理人监督工程施工,确保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施工。另一方面,在履行某些协调职责,特别是在行使合同赋予他的便宜行事的处置权时(例如决定承包商索取的费用或要求延长的时间时,或解决双方争议时),要公正行事。FIDIC以前的版本没有明确规定这一点。
第2.6 款规定,“根据本合同,每当要求工程师按如下方式行使处置权:
(a) 作出决定,表明看法或表示同意
(b) 表示满意或认可
(c) 确定价值
(d) 采取其它可能影响业主或承包商的权利和义务时,工程师均应按照合同条款,并考虑到所有方面公正地行使其应有的权利。﹍﹍”
何为公正?“乐于倾听双方意见,根据事实作出决定。”正是在这一点上,许多人对FIDIC的这种规定提出了批评。
“工程师是业主任命和花钱雇用的,工程师的任命条款要求工程师忠诚地保护业主利益。按照合同,在同意任何工作延期或者确定支付给承包商索要的任何款项之前,工程师应同业主协商。这样一来,工程师几乎不会违背业主的意愿作出有利于承包商的决定。如果承包商索要付款或要求延期的原因是工程师不胜任,情况更甚。由此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整个系统对工程师来说,充满了对业主承担的责任和公正行事之间的利益冲突。”
毫无疑问,指望站在工程师位置上的人按理论上的要求独立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特别是当承包商对工程师自己的行为提出异议时,就未免太天真了。
在国际咨询业市场上也同样良莠不齐。中国土木工程集团公司承包世界银行贷款的坦桑尼亚中央铁路140公里更新改造项目。工程师是印度人,苛刻无理。要求测量精度必须达到多少多少;用拉伸器放样是偷工减料;铝热焊头不能有任何砂眼、气孔等。 考试大监理工程师
我方引经据典,查找国际惯例,据理力争,维护合法利益,避免了损失。世界银行代表1997年10月两次视察现场,认可了工程质量,坦国交通部长也很称赞。苛刻的工程师不得不低头。
但是,在另一方面,我国承包商在计划经济下形成了固有观念,对于FIDIC或其他合同条件为工程师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地位不习惯。常常抱怨工程师无理刁难。但又不能从合同中找出人家刁难的根据。实际上是我方人员的偏见,使我们付出了沉重代价。
从上面介绍可以看出,工程师的权力很大。那么,工程师是否可以肆意滥用权力呢?否。FIDIC合同条件以及其它因素对工程师的权力实际上施加了限制。
(1)有些问题要征得业主同意和批准(见第2.1款(b)项)。
(2)有些问题要在决定之前同业主与承包商协商(见第12.2、36.5、38.2、39.2、40.2、44.1、44.3、46.1、49.4、50.1、52.1、52.3款) 。
(3)对于几乎每一种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都明确规定了业主与承包商各自的风险,以及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的条件。
(4)按照详细具体的索赔条款,每一工程进展的速度,经测算已完的工程量需要支付的款项都有明确规定,不留含混之处。
(5)除非合同明文规定,承包商不对永久工程的设计负责,其责任仅限于营造别人设计的工程。
(6)有一对一解决业主与承包商纠纷的具体规定。
(7)工程师职业道德。
(8)国际仲裁是反对工程师决定的最后手段。
(9)市场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