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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之法律基础2

来源:233网校 2010年8月17日
导读: 本着早复习、早准备的思想,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编辑为大家梳理了2011年监理工程师考试合同管理之法律基础,以供大家全面复习。更多监理资料请访问考试大监理工程师站点。

(三)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 下几种情况:
(1)没有代理权而为代理行为;
(2)超越代理权限为代理行为; 
(3)代理权终止为代理行为。
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但“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四)代理关系的终止
1.委托代理关系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或代理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2.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3)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
(4)监护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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