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招标备案
1、前期准备应满足的要求
(1)建设工程已批准立项;
(2)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了报建手续,并取得批准;
(3)建设资金能满足建设工程的要求,符合规定的资金到位率;
(4)建设用地已依法取得,并领取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技术资料能满足招标投标的要求;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2、对招标人的招标能力要求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利用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单位属于招标单位自主的市场行为,因此《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若招标人不具备上述招标能力要求,则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代理招标。
3、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3)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对专家库的要求包括:
1)专家人选。应是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技术、经济等方面人员。
2)专业范围。专家的专业特长应能涵盖本待业或专业招标所需各个方面。
3)人员数量应能满足建立库的要求。
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招标邀请书前,持有关资料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