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双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文件(熟悉)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
(二)对合同文件中矛盾或歧义的解释
1.合同文件的优先解释次序
通用条款规定,上述合同文件原则上应能够互相解释、互相说明。但当合同文件中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上面各文件的序号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由于履行合同时双方达成一致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发生时间在后,且经过当事人签署,因此作为协议书的组成部分,排序放在第一位。如果双方不同意这种次序安排,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本合同的文件组成和解释次序。
2.合同文件出现矛盾或歧义的处理程序
按照通用条款的规定,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合同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处理。对于实行“小业主、大监理”的工程,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工程师做出的解释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工程师的解释,再按合同争议的方式解决。
标准和规范是检验承包人施工应遵循的准则以及判定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的标准。国家规范中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标准不得低于强制性标准,但发包人从建筑产品功能要求出发,可以对工程或部分工程部位提出更高的质量要求。在专用条款内必须明确规定本工程及主要部位应达到的质量要求,以及施工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检测和试验的时间、试验内容、试验地点和方式等具体约定。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的部分,如果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在合同内也应约定对质量检验的方式、检验的内容及应达到的指标要求,否则无从判定施工的质量是否合格。
四、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掌握)
(一)发包人的义务
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约定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便承包人能够及时接收适用的施工现场,按计划开始施工。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需要。约定三通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如要求承包人自己从水源地(如附近的河中取水)或自己用柴油机发电解决施工用电,也应在专用条款内明确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开通时间和应满足的要求。
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保证数据真实,位置准确。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时间
5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发包人提供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时间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分项明确约定放线依据资料的交验要求.以便合同履行过程中合理地区分放线错误的责任归属。
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约定具体的时间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约定具体的范围和内容
9 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虽然通用条款内规定上述工作内容属于发包人的义务,但发包人可以将上述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具体内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属于合同约定的发包人义务,如果出现不按合同约定完成,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时,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