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转让
1.合同的履行(表2-9)
表2-9合同的履行
项目 |
内容 |
概念 |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各方当事人按照合同的规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各自的权利,使各方的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
前提 |
合同的履行以有效的合同为前提和依据,因为无效合同从订立之时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存在合同履行的问题 |
原则 |
(1)全面履行的原则 |
抗辩权 |
(1)同时履行抗辩权 |
合同不当履行的处理 |
(1)因债权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困难的处理 |
2.合同的变更(表2-10)
表2-10合同的变更
项目 |
内容 |
概念 |
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 |
条件 |
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
规定 |
确效的合同变更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要 |
3.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表2-11)
表2-11合同履行中的债权转让和债务转移
项目 |
内容 |
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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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可以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部分义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的特点表现为: |
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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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内可以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部分义务,这种情况的法律关系特点表现为: |
4.合同的转让(表2-12)
表2-12合同的转让
项目 |
内容 |
债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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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
债务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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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情况。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必须经债权人的同意,否则,这种转移不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 |
权利和义务同时转让 |
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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