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及合同有效期(表4-2)
表4-2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及合同有效期
项目 |
内容 | |
监理人应完成的监理工作 |
附加工作 |
是指与完成正常工作相关,在委托正常监理工作范围以外监理人应完成的工作 |
额外工作 |
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的工作,即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前不超过42天的准备工作时间 | |
合同有效期 |
监理合同的有效期即监理人的责任期,不是用约定的日历天数为准,而是以监理人是否完成了包括附加和额外工作的义务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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