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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2年3月29日
导读: 2012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辅导之第七章物资采购合同管理。

(一)材料采购合同的检验
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数量的检验(表"7-1)
表7-1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数量的检验


项目

检验

 

供货方代运货物

由供货方代运的货物,采购方在站场提货地点应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以便发现灭失、短少、损坏等情况时,能及时分清责任。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属于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现场交货

 

(1)数量验收的方法。主要包括衡量法、理论换算法和查点法
(2)交货数量的允许增减范围。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发生发货数量与实际验收数量不符,或实际交货数量与合同约定的交货数量不符的情况。其原因可能是供货方的责任,也可能是运输部门的责任,或运输过程中的合理损耗。前两种情况要追究有关方的责任。第三种情况则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之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用的物资和材料规定了货物交接过程中允许的合理磅差和尾差界限,如果合同约定供应的货物无规定可循,也应在条款内约定合理的差额界限,以免交接验收时发生合同争议。交付货物的数量在合理的尾差和磅差内,不按多交或少交对待,双方互不退补。超过界限范围时,按合同约定的方法计算多交或少交部分的数量

2.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质量的检验(表7-2)
表7-2材料采购合同的交货质量的检验


项目

内容

 

质量责任

不论采用何种交接方式,采购方均应在合同规定的由供货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内,对交付产品进行验收和试验

 

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产品质量应满足规定用途的特性指标,因此合同内必须约定产品应达到的质量标准,约定质量标准的一般原则是:
(1)按颁布的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产品,按部颁标准执行
(3)没有国家标准和部颁标准作为依据时,可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某一标准但采购方有特殊要求时,按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验收方法

质量验收的方法可以采用经验鉴别法、物理试验和化学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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