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施工过程的合同管理
1.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表6-5)
表6-5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
项目 |
内容 |
监督方式 |
工程师在施工过程中应采用巡视、旁站、平行检验等方式监督检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艺和产品质量,对建筑产品的生产过程进行严格控制 |
工程师对质量标准的控制 |
承包人施工的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发包人对部分或者全部工程质量有特殊要求的,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
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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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何时,工程师一经发现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工程部分,均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的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发包人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
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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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并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可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
使用专利技术及 |
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 |
2.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表6-6)
表6-6隐蔽工程与重新检验
项目 |
内容 | |
检验程序 |
承包人自检 |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 |
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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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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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接到承包人的请求验收通知后,应在通知约定的时间与承包人共同进行检查或试验。检测结果表明质量验收合格,经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工程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
重新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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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工程师是否参加了验收,当其对某部分的工程质量有怀疑,均可要求承包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重新检验。承包人接到通知后,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 |
3.施工进度管理(表6-7)
表6-7施工进度管理
项目 |
内容 | |
暂停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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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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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暂停施工的原因 |
发包人不能按时支付 |
(1)延误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 |
工期延误 |
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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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
工期顺延的确认程序 |
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l4天内,应将延误的工期向工程师提出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视为报告要求已经被确认 |
4.设计变更管理(表6-8)
表6-8设计变更管理
项目 |
内容 | |
变更控制 |
工程师在合同履行管理中应严格控制变更,施工中承包人未得到工程师的同意也不允许对工程设计随意变更。如果由于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因此而导致的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应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 |
工程师指示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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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依据工程项目的需要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可以就以下方面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 |
设计变更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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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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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样和说明 |
承包人要求的设计变更 |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因求施工方便而要求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 | |
变更价款的确定 |
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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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可提出变更涉及的追加合同价款要求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相应调整合同价款。如果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的14天内,未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调整 |
原则 |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
5.支付管理(表6-9)
表6-9支付管理
项目 |
内容 | |
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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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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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到合同价款 |
程序 |
发生上述事件后,承包人应当在情况发生后的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 | |
发包人的支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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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应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6.不可抗力(表6-10)
表6-10不可抗力
项目 |
内容 | |
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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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发包人应尽力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 | |
合同责任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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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
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 |
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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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和“人身意外伤害险”是转移风险的有效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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