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答:(1)自愿原则。解决合同争议是否选择仲裁方式以及选择仲裁机构本身并无强制力。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公平合理原则。仲裁的公平合理,是仲裁制度的生命力所在。这一原则要求仲裁机构要充分收集证据,听取纠纷双方的意见。仲裁应当根据事实。同时,仲裁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3)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仲裁机构是独立的组织,相互间也无隶属关系。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4)一裁终局原则。由于仲裁是当事人基于对仲裁机构的信任作出的选择,因此其裁决是立即生效的。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1页 |
1.哪些情形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
第2页 |
2.合同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第3页 |
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
第4页 |
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
第5页 |
5.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
第6页 |
6.仲裁庭如何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