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仲裁庭如何组成?
答: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
(1)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仲裁庭也可以由一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一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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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哪些情形之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其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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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当事人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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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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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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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仲裁的原则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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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仲裁庭如何组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