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勘察人的责任
■提供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并对其负责
■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
17.勘察资料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
如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它单位,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
因勘察质量造成损失的,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费,还需按损失的一定比例支付赔偿金
18.勘察费用的支付
合同签订后3天内,支付20%作定金
外业工作结束后,再支付某一百分比
也可按勘察进度分解支付
提交勘察成果10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费用
19.发包人的违约责任(四种情况)
■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
■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
■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
20.由于发包人未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的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的处理
■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
■工期按实际延误的工日顺延
■补偿勘察人来回的进出场费和调遣费
21.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处理
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
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
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
22.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拨付勘察费用
每超过1日,应按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偿付逾期违约金
发包人不履行合同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23.勘察人的违约责任(3条)
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发包人可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返工项目的收费额
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
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应双倍返还定金
24.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期限规定
如发包人提供上述资料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
交付时间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进行专业工程设计时,如果设计文件中需选用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应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25.方案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1)规划部门的规划要点、规划设计条件、选址意见书。
2)场地规划红线图。
3)场地地形坐标图,确定建筑场地的地形坐标。
4)设计任务书。
26.初步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1)已批准的方案设计资料;
2)场地工程勘察报告;
3)有关水、电、气、燃料等能源供应情况的资料;
4)有关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的资料;
5)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6)技术改造或者扩建项目,还应提供生产现状的资料、原设计资料和对现状的检测资料。
27.施工图设计阶段发包人需提交的资料
初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资料和文件;
已批准的初步设计资料;
场地工程勘察报告(详勘)。
28.发包人对提交资料正确性的负责
尽管提供的某些资料不是发包人自己完成的,如作为设计依据的勘察资料和数据等,但就设计合同的当事人而言,发包人仍需对所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
29.发包人的责任(5项责任)
责任 | 内容 |
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 |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的方便 |
外部协调工作 | ·设计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鉴定和验收,并完成报批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发包人应将施工图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强审 |
其他相关工作 |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
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 |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转让。 |
遵循合理设计周期的规律 | 发包人不得强迫设计人不合理地缩短设计周期。如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签订协议,发包人应支付相应的赶工费。 |
30.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保证施工图满足施工图强审的内容(多选题)
建筑物(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体系)的设计稳定、安全、可靠
设计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设计的施工图达到规定的设计深度
不存在有可能损害公共利益的其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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