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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合同管理》冲刺讲义:第七章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月28日

  16.开始工作
  监理人获得发包人同意后应提前7天向承包人发出“开始工作通知”。合同工期自开始工作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日期起计算。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发出开始工作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17.设计管理
  基准日之后,规范或标准的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规标准实施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或监理人提出遵守新规定的建议。
  发包人或监理人应在收到建议后7天内发出是否遵守新规定的指示。遵守新规定后,按照变更对待,采用商定或确定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
  18.发包人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组织设计审查,审查期限自监理人收到承包人的设计文件之日起不超过21天。
  发包人审查认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重新修改后报送发包人审查,审查期限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限届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视为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19.有关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查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
  如果审查提出的意见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文件,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文件,承包人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文件。增加的工作量和拖延的时间按变更对待。
  20.支付分解表分类和分解原则
  1)勘察设计费。按照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2)材料和工程设费。按订立合同、进场验收合格、安装就位、工程竣工等阶段和比例进行分解。
  3)技术服务培训费。按照价格清单中的单价,结合合同进度计划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4)其他工程价款。按照价格清单中的价格,结合合同进度计划拟完成的工程量或者比例进行分解。
  21.索赔管理 

项目 内容
不可以索赔工期的项目(四项) ·为他为提供方便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缺陷责任期内非承包人原因缺陷的修复
·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不可以索赔费用的
不可以索赔利润的(八项) ·化石、文物
·争议评审组对监理人确定的修改
·为他人提供方便
·不可预见物质条件
·发包人要求提前交货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要求
·异常恶劣的气侯条件
·行政审批延误

  22.承包人申请竣工试验
  承包人应提前21天将申请竣工试验的通知送达监理人。
  监理人应在14天内,确定竣工试验的具体时间。
  23.竣工试验程序(三阶段)
  第一阶段,承包人进行适当的检查和功能性试验,保证每一项工程设备都满足合同要求,并能安全地进入下一阶段试验;
  第二阶段,承包人进行试验,保证工程或区段工程满足合同要求,在所有可利用的操作条件下安全运行;
  第三阶段,当工程能安全运行时,承包人应通知监理人,可以进行其他竣工试验,包括各种性能测试,以证明工程符合发包人要求中列明的性能保证指标。
  24.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除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外,合同范围内的全部区段工程以及有关工作,包括合同要求的试验和竣工试验均已完成,并符合合同要求;
  (2)已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和份数备齐了符合要求的竣工文件;
  (3)已按监理人的要求编制了在缺陷责任期内完成的尾工(甩项)工程和缺陷修补工作清单以及相应施工计划;
  (4)监理人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应完成的其他工作;
  (5)监理人要求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清单。
  25.竣工验收
  经验收合格工程,监理人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签发工程接收证书。证书中注明的实际竣工日期,以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
  26.缺陷责任期的延长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2年。
  27.竣工后试验
  对于大型工程为了检验承包人的设计、设备选型和运行情况等的技术指标是否满足合同的约定,通常在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稳定运行一段时间后进行竣工后试验。竣工后试验可由发包人或承包人进行。
  无论哪一方组织,均需提前21天将试验日期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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