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管理
1.物资采购合同的一般特点(买卖合同的特点)
■以转移财产所有权为目的
■一方支出价款,获得物资所有权,另一方相反
■是双务、有偿合同
■是诺成合同,并不以实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条件
2.采购合同的个性特点(四个)
■当事人
◇买受人(采购人):发包人或承包人
◇出卖人(供货人):生产厂家或物资供应商
■标的
◇品种多,供货条件差异大
2.采购合同的个性特点(续)
■内容
◇建筑材料采购合同-限于物资交货阶段
◇大型设备采购合同-除交货外,包括生产阶段、安装调试、试运行、保修等
■物资供应时间
◇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提前或延误交货均不妥当
3.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按照履行时间不同分类
分类 | 内涵 | |
即时买卖合同 | ||
非即时买卖合同 | 货样买卖 | |
试用买卖 | 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 |
分期交付买卖 | ||
分期付款买卖 | 分期付款未支付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
4.产品交付方式(两种)
5.产品交货期限(三种)
6.采购方自提产品的规定
如果供货方提前发出提货通知,采购方有权拒绝提前提货,也可以按通知时间提货后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
7.交货地点的确定
类型 | 地点 | |
标的物需要运输的 | 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 |
标的物不 需要运输的 |
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 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 |
订立合同时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 | 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
8.材料采购合同验收依据
■采购合同
■发货单等凭证
■约定的质量标准
■产品合格证、检验单
■图纸、样品和技术证明文件
■共同封存的样品
9.数量检验-供货方代运货物的到货检验(如到火车站接货验货)
■采购方在提货地点与运输部门共同验货
■采购方接收后,运输部门不再负责
■交运前出现的问题,由供货方负责
■运输过程中的问题,由运输部门负责
10.数量检验方法
衡量法-测长度、面积、体积、重量等
理论换算法-如量直径和壁厚,按理论公式换算
查点法-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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