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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监理工程师《建设合同管理》冲刺试题及答案(4)

来源:233网校 2015年4月17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 2.C 3.C 4.D 5.B6.B 7.D 8.B 9.B 10.B11.A 12.B 13.A 14.C 15.C

  16.A 17.C 18.B 19.A 20.C21.A 22.B 23.C 24.A 25.B26.C 27.D 28.C 29.A 30.A

  31.B 32.A 33.B 34.B 35.A36.B 37.B 38.A 39.A 40.D

  41.C 42.C 43.B 44.C 45.A46.A 47.A 48.D 49.D 50.A

  二、多项选择题

  51.ACDE 52.ABCD 53.DE 54.CDE 55.ABC

  56.ABCD 57.ADE 58.ABCE 59.ABCD 60.BCDE

  61.BDE 62.ABD 63.ABDE 64.CDE 65.ABCD

  66.BCDE 67.ABE 68.BCE 69.ABDE 70.ABD

  71.ABCE 72.ABD 73.ABCD 74.BCDE 75.ACDE

  76.ABCE 77.ABCD 78.ABCE 79.ABCE 80.BCDE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履约保函或者保证书是承包人通过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向发包人开具的保证,在合同执行期间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经济担保书。

  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抵押物。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无权代理。对于无权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行为的后果对自己有利或不利的原则,行使“追认权”或“拒绝权”。行使追认权后,将无权代理行为转化为合法的代理行为。

  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关系的终止。指定代理或法定代理可因下列原因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④监护关系消灭。

  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预付款。由于建设工程施工中承包人是不垫资承包的,因此,发包人一般应向承包人支付预付款,帮助承包人解决前期施工资金周转的困难。

  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评标价法。“评标价”既不是投标价,也不是中标价,只是用价格指标作为评审标书优劣的衡量方法,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书为最优。

  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主合同与从合同。主合同是指不依赖其他合同而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主合同的无效、终止将导致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但从合同的无效、终止不能影响主合同。担保合同是典型的从合同。

  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诺应具备的条件。承诺应具有以下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②承诺只能向要约人做出;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本题中乙公司不属于受要约人,因此属于要约。

  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承诺的通知送达给要约人时生效。

  1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不要式合同的成立。在一般情况下,要约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1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生效的时间。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1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善意相对人通过被代理人的行为足以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基于此项信赖,该代理行为有效。

  1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效力待定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订立的合同有效。

  1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

  1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返回财产是处理无效合同的主要方式。

  1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合同履行是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首要表现。

  1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变更。合同变更是指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的合同,进行修改或补充所达成的协议。合同变更必须针对有效的合同,协商一致是合同变更的必要条件,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有效的合同变更必须要有明确的合同内容的变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变更约定不明确,视为没有变更。

  1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是指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应当具备的要件。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只要当事人有违约行为,即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条件,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申请撤销裁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2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解答招标人质疑的注意事项。投标人研究招标文件和现场考察后会以书面形式提出某些质疑问题,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保证招标的公开和公平,但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回答函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果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2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定标程序。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15 d内,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2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评标价法评标。评标委员会首先通过对各投标书的审查淘汰技术方案不满足基本要求的投标书,然后对基本合格的标书按预定的方法将某些评审要素按一定规则折算为评审价格,加到该标书的报价上形成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不是投标报价最低)。评标价仅作为衡量投标人能力高低的量化比较方法,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仍以投标价格为准。投标书承诺的工期提前给项目可能带来的超前收益,以月为单位按预定计算规则折算为相应的货币值,从该投标人的报价内扣减此值。

  2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即可。

  2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违约赔偿。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2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人配合施工的义务。设计人配合施工的义务包括:①设计交底;②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③工程验收。

  2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工作内容的变更原因。设计合同的变更,通常指设计人承接工作范围和内容的改变。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一般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①设计人的工作;②委托任务范围内的设计变更;③委托其他设计单位完成的变更;④发包人原因的重大设计变更。

  2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人的附加工作。如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承包合同不能按期竣工而必须延长的监理工作时间,又如委托人要求监理人就施工中采用新工艺施工部分编制质量检测合格标准等都属于附加监理工作。

  2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成本加酬金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合同双方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2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要求的延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在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3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的分包。施工合同范本的通用条件规定,未经发包人同意, 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发包人通过复杂的招标程序选择了综合能力最强的投标人,要求其来完成工程的施工,因此合同管理过程中对工程分包要进行严格控制。承包人出于自身能力考虑,可能将部分自己没有实施资质的特殊专业工程分包,也可将部分较简单的工作内容分包。包括在承包人投标书内的分包计划,发包人通过接受投标书已表示了认可,如果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又提出分包要求,则需要经过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发包人控制工程分包的基本原则是,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不允许分包,主要工程量必须由承包人完成;经过发包人同意的分包工程,承包人选择的分包人需要提请工程师同意。工程师主要审查分包人是否具备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和能力,未经工程师同意的分包人不得进入现场参与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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