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要求的提前竣工。施工中如果发包人出于某种考虑要求提前竣工,应与承包人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固定价格合同。固定价格合同是指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价款不再调整的合同。
3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延误支付预付款。发包人不按时支付预付款,承包人在约定时间7 d后向发包人发出预付通知。
3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是: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3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前的试车。由于单机无负荷试车所需的环境条件在承包人的设备现场范围内,因此,安装工程具备试车条件时,由承包人组织试车。承包人应在试车前48 h内向工程师发出要求试车的书面通知,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进行联动无负荷试车时,由于需要外部的配合条件,因此具备联动无负荷试车条件时,由发包人组织试车。发包人在试车前48 h内书面通知承包人做好试车准备工作。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问、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等。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3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后的试车。竣工后的试车组织和试车工作由发包人负责。
3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验收程序。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发包人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28 d内,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量监督机构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合同管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 h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
3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货物交接地点错误的责任。不论是由于采购方在合同内错填到货地点或接货人,还是未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及时将变更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通知对方,导致供货方送货或代运过程中不能顺利交接货物,所产生的后果均由采购方承担。
4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商提供的担保。合同条款中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 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4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缺陷通知期的内容。缺陷通知期即国内施工文本所指的工程保修期,自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竣工日开始,至工程师颁发履约证书为止的日历天数。尽管工程移交前进行了竣工检验,但只是证明承包商的施工工艺达到了合同规定的标准,设置缺陷通知期的目的是为了考验工程在报考运行条件下是否达到了合同中技术规范的要求。因此,从开工之日起至颁发履约证书日止,承包商要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4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争端裁决委员会的组成。争端裁决委员会可选定为1名或3名成员,一般由3名成员组成,合同每一方应提名1位成员,由对方批准。
4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工期。合同内约定的工期指承包商在投标书附录中承诺的竣工时间。
4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风险责任的划分。FIDIC《施工合同条件》通用条件内以投标截止日期前第28天定义为“基准日”作为业主与承包商划分合同风险的时间点。
4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施工进度的监督。为了便于工程师对合同的履行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协调各合同之间的配合,承包商每个月都应向工程师提交进度报告,说明前一阶段的进度情况和施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阶段的实施计划和准备采取的相应措施。
4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因非承包商原因导致不能进行规定的竣工检验。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导致缺陷通知期内进行的补检,属于承包商在投标阶段不能合理预见到的情况,该项检查试验比正常检验多支出的费用应由业主承担。
4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分包合同的价格应为承包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接受的价格。
4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分包工程的合同价格。由于承包商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负有对分包商的施工进行监督、管理、协调责任,应收取相应的分包管理费,并非将主合同中该部分工程的价格都转付给分包商,因此分包合同的价格不一定等于主合同中所约定的该部分工程价格。
4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
5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审查工期索赔计算的方法。比例计算法简单方便,但有时不尽符合实际情况,比例计算法不适用于变更施工顺序、加速施工、删减工程量等事件的索赔。
二、多项选择题
5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代理的特征。代理具有以下特征:
(1)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3)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
(4)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5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证合同的内容。保证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①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③保证的方式;④保证担保的范围;⑤保证的期间;⑥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5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退还给投标人的情形。投标保函或者保证 书在评标结束之后应退还给投标人.一般有两种情况:①未中标的投标人可向招标人索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以便向银行或者担保公司办理注销或使押金解冻;②中标的投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业主提交履约担保,招标人即可退回投标保函或者保证书。
5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鉴证的作用。合同鉴证的作用有以下几点:①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纠正违法合同;②经过鉴证审查,可以使合同的内容更加完备,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③经过鉴证审查,便于合同管理机关了解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履行合同,提高履约率。
5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合同的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5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保证在建设工程中的应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可采用的担保方式有:①施工投标保证;②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③施工预付款保证。
5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表见代理的条件。表见代理一般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表见代理人并未获得被代理人的书面明确授权,是无权代理;②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③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5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的条件。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为: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5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为: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的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6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仲裁协议的作用。仲裁协议的作用表现在:①合同当事人均受仲裁协议的约束;②是仲裁机构对纠纷进行仲裁的先决条件;③排除了法院对纠纷的管辖权;④仲裁机构应按仲裁协议进行仲裁。
6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公开招标。公开招标的优点是:招标人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投标竞争激烈,有利于将工程项目的建设交予可靠的中标人实施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但其缺点是:由于申请投标人较多,一般要设置资格预审程序,而且评标的工作量也较大,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
6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评标的工作程序。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两类。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6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权利。委托人的权利包括:
(1)授予监理人权限的权利;
(2)对其他合同承包人的选定权;
(3)委托监理工程重大事项的决定权;
(4)对监理人履行合同的监督控制权。
6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合同的酬金。正常的监理酬金的构成,是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监理中所需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其中的直接成本包括:①监理人员和监理辅助人员的工资,包括津贴、附加工资、奖金等;②用于该项工程监理人员的其他专项开支,包括差旅费、补助费等;③监理期间使用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计算机和其他检测仪器、设备的摊销费用;④所需的其他外部协作费用。
6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人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的工作。监理人协助委托人选择承包人的工作可能包括:邀请招标时提供有资格和能力的承包人名录;帮助起草招标文件;组织现场考察;参与评标,以及接受委托代理招标等。
6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委托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委托代理关系的产生,需要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基础法律关系,如委托合同关系、合伙合同关系、工作隶属关系等,但只有在被代理人对代理人进行授权后,这种委托代理关系才真正建立。
6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合同中委托人的义务。其义务主要如下。
(1)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
(2)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3)为了不耽误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4)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协助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①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②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③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6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和返工。承担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经过工程师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因承包人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仍由承包人承担责任,赔偿发包人的直接损失,工期不应顺延。工程师的检查检验原则上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果实际影响了施工的正常进行,其后果责任由检验结果的质量是否合格来区分合同责任。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
6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应当由发包人承担的风险包括: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h;不可抗力;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竣工验收步骤。发包人、承包人、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分别向验收组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7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应当具备的风险意识能力。工程师应当有较强的风险意识,包括及时识别可能发生不可抗力风险的因素;督促当事人转移或分散风险(如投保等);监督承包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减少发生爆炸、火灾等隐患);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能够采取有效手段尽量减少损失等。
7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质量保修期。其中,电气管道、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7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指定分包商的特点。虽然指定分包商与一般分包商处于相同的合同地位,但二者并不完全一致,主要差异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选择分包单位的权利不同;②分包合同的工作内容不同;③工程款的支付开支项目不同;④业主对分包商利益的保护不同;⑤承包商对分包商违约行为承担责任的范围不同。
7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最终结算的合同价的影响因素。最终结算的合同价可能与中标函中注明的接受的合同款额不一定相等,究其原因,涉及以下几方面因素的影响:①合同类型特点;②可调价合同;③发生应由业主承担责任的事件;④承包商的质量责任;⑤承包商延误工期或提前竣工;⑥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的暂列金额。
7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的业主风险。属于业主的风险包括:①战争、敌对行动、入侵、外敌行动;②工程所在国内发生的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篡夺政权或内战(在我国实施的工程均不采用此条款);③不属于承包商施工原因造成的爆炸核废料辐射或放射性污染等;④超音速或亚音速飞行物产生的压力波;⑤暴乱、骚乱或混乱,但不包括承包商及分包商的雇员因执行合同而引起的行为;⑥因业主在合同规定以外,使用或占用永久工程的某一区段或某一部分而造成的损失或损害;⑦业主提供的设计不当造成的损失;⑧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通常无法预测和防范的任何自然力作用。
7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不同于合同变更,前者对合同条件内约定的业主和承包商的权利、义务没有实质性改动,只是对施工方法、内容作局部性改动,属于正常的合同管理,按照合同的约定由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即可;而后者则属于对原合同需进行实质性改动,应由业主和承包商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变更。土建工程受自然条件等外界的影响较大,工程情况比较复杂,且在招标阶段依据初步设计图纸招标,因此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变更。
7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竣工检验和移交工程。工程通过竣工检验达到了合同规定的“基本竣工”要求后,承包商在他认为可以完成移交工作前14 d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申请颁发接收证书。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不仅表明承包商对该部分工程的施工义务已经完成,而且对工程照管的责任也转移给业主。业主提前占用工程,工程师应及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并确认业主占用日为竣工日。工程师接到承包商申请后的28 d内,如果认为已满足竣工条件,即可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基本竣工是指工程已通过竣工检验,能够按照预定目的交给业主占用或使用,而非完成了合同规定的包括扫尾、清理施工现场及不影响工程使用的某些次要部位缺陷修复工作后的最终竣工。
7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商向工程师报送的竣工报表内容。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的 84 d内,承包商应按工程师规定的格式报送竣工报表。报表内容包括:
(1)到工程接收证书中指明的竣工日止,根据合同完成全部工作的最终价值;
(2)承包商认为应该支付给他的其他款项,如要求的索赔款、应退还的部分保留金等;
(3)承包商认为根据合同应支付给他的估算总额。所谓“估算总额”是指这笔金额还未经过工程师审核同意。估算总额应在竣工结算报表中单独列出,以便工程师签发支付证书。
7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承包人的索赔。承包人的索赔程序通常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①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②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③确定合理的补偿额;④发包人审查索赔处理;⑤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8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工程师对索赔的预防和减少应做到:①正确理解合同规定;②做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③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④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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