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标为:①发展和完善建筑市场;②推时建筑领域的改革;③提高工程建设的管理水平;④避免和克服建筑领域的经济违法和犯罪。
2.C【解析】合同法律关系并不是由建设法律规范本身产生的,只有在具有一定的情况和条件下才能产生、变更和消灭。能够引起合同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和事实,就是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行为和事件。选项B技术秘密是合同法律关系客体中的智力成果。
3.B【解析】合同法律关系主体是参加合同法律关系,享有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合同当事人。选项C设计事务所和选项D监理事务所都具备法人资格。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
4.B【解析】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因此又称为意定代理。在工程建设中涉及的代理主要是委托代理,如项目经理作为施工企业的代理人,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监理单位的代理人等。
5.C【解析】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法律关系至少必须有三方参 加,即保证入、被保证人(债务人)和债权人。保证的方式有两种,即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具体合同中,担保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 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这是对债权人权利的有效保护。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D【解析】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方式。当事人以建筑物和 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 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交通运输工具,或者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选项A、B、C均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7.A【解析】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对方(债权人)的财产,当债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 财产并享有处置该财产得到优先受偿的权利。《担保法》规定,能够留置的财产仅限于动产,且只有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才有可能 实施留置。
8.A【解析】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一是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二是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 由未能根据规定签订合同,或根据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三是中标人根据规定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四是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9.D【解析】建设工程一切险中,保险人对下列各项原因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责任:①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②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 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者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③因材料缺陷或工艺 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④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者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 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⑤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⑥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⑦盘点时发现的短缺;⑧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⑨除非另有规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 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损失;⑩除非另有规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有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受的 部分。
10.A【解析】《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 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有符合法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可见,招标代理机构属于依法成立的企业。
11.C【解析】施工投标中,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施工合 同的履约保证是为了保证施工合同的顺利履行而要求承包人提供的担保,以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种 担保是以从工程款中扣留履约保证金体现的。
12.A【解析】公开招标项目,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应当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工程招标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具有代替招标公告的功能。
13.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14.B【解析】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 价格的,应当否决该投标人的投标。①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②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 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5.B【解析】提前竣工因素的评标价格调整:(14-15)×20=-20(万元),最终评标价为3000-20=2980(万元)。
16.A【解析】合同内约定设计工作开始和终止的时间,作为设计期限。本题考查的是订立设计合同时应约定的内容。
17.A【解析】对于计划复杂而又缺乏经验的项目,在必要时还要增加技术设计阶段。为了保证设计指导思想贯穿各设计阶段,一般多采用技术设计招标或施工图设计招标,不单独进行初步设计招标,而是由中标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任务。
18.C【解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是按规定的工程量清单填报报价后算出总价,而是首先提出设计构思和初步方案,并论述该方案的优点和实施计 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报价。开标时不是由招标单位的主持人宣读投标书并按报价高低排定标价次序,而是由各投标人自己说明投标方案的基本构思和意图,以 及其他实质性内容,而且不按报价高低排定次序。
19.C【解析】鉴于工程项目设计招标的特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招标评标方法通常采用综合评标法。一般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初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的投标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和经济文件的评价内容、因素和具体评分方法进行综合评估。
20.B【解析】划分采购包的原则是:有利于吸引较多投标人参加竞争以达到降低货物价格,保证供货时间和质量的目的。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①有利于投标竞争;②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的关系;③市场供应情况;④资金计划。
21.D【解析】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详细评审一般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综合评价法(即打分法)进行评标的招标项目,其 招标文件必须详细规定各项商务要求和技术参数的评分方法和标准,并通过招标网向商务部备案。所有评分方法和标准应当作为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对投标 人公开。
22.C【解析】《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GF-2000-0203)》示范文本适用于为设计提供勘察工作的的委托任务,包括岩土工程勘察、 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等勘察。《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GF-2000-0204)》示范文本的委托工作内容仅涉及岩土工程,包 括取得岩土工程的勘察资料,对项目的岩土工程进行设计、治理和监测工作。由于委托工作范围包括岩土工程的设计、处理和监测,因此合同条款比《建设工程勘察 合同(一)(GF-2000-0203)》示范文本多了变更及工程费的调整,材料设备的供应,报告、文件、治理工程等的检查和验收方面的约定条款。
23.D【解析】设计合同采用定金担保,因此合同内没有预付款。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设计人提交最后一部分施工图的同时,发包人应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合同之外的工作服务,应另行支付费用。
24.B【解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当事人包括发包人和设计人。发包人通常也是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或者项目管理部门(如工程总承包单位)。承包人则是设计人,设计人须为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企业法人。
25.A【解析】根据《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
26.B【解析】合同是指构成对发包人和承包人履行约定义务过程中,有约束力的全部文件体系的总称。标准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中规定,合同的组成 文件包括: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④合同专用条款;⑤合同通用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⑨其 他合同文件;⑩经合同当事人双方确认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7.C【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为发包人和承包人。
28.C【解析】如果投保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少于工程实际价值,工程受到保险事件的损害时,不能从保险公司获得实际损失的全额赔偿,则损失赔偿的不足部分按合同相应条款的约定,由该事件的风险责任方负责补偿。
29.C【解析】在施工准备阶段,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和监理人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进行交底,以便承包人制订施工方案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30.B【解析】“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该笔款项属于 签约合同价的组成部分,合同履行阶段一定发生,但招标阶段由于局部设计深度不够,质量标准尚未最终确定,投标时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等原因,要求承包人按暂估 价格报价部分,合同履行阶段再最终确定该部分的合同价格金额。因此选项B错误。选项D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属于暂列金额。
31.A【解析】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安全工作内容,编制施工安全措施计划报送监理人审批,按监理人的指示制订应对灾害的紧急预案,报送监理人 审批。合同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已包括在相关工作的合同价格中;因采取合同未约定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增加的费用,由监理人 按商定或确定方式予以补偿。承包人对其履行合同所雇用的全部人员,包括分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承担责任,但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人员的工伤事故,应由发 包人承担责任。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32.D【解析】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
33.D【解析】“不利物质条件”属于发包人应承担的风险,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
34.C【解析】承包人应在引起索赔事件发生的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28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35.C【解析】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承包人会将承包范围内的部分工作采用分包形式交由其他企业完成。选项A是可以进行分包的。选项B投标文 件中已说明分包的,不需要再征得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设计和施工的主体、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第三人。选项D发包人不是分包合同的当事人,对分包合 同权利义务如何约定也不参与意见,与分包人没有任何合同关系。
36.C【解析】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价格清单”,指承包人按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报价单。与施工招标由发包人依据 设计图纸的概算量提出工程量清单,经承包人填写单价后计算价格的方式不同。由于由承包人提出设计的初步方案和实施计划,因此价格清单是针承包人完成所提投 标方案计算的设计、施工、竣工、试运行、缺陷责任期各阶段的计划费用,清单价格费用的总和为签约合同价。
37.A【解析】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工程,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承包人的设计文件后7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设计文件,承包人予以协助。
38.A【解析】勘察设计费分类和分解原则是按照提供提交勘察设计阶段性成果文件的时间、对应的工作量进行分解。
39.C【解析】货样买卖,是指当事人双方按照货样或样本所显示的质量进行交易。凭样品买卖的当事人应当封存样品,并可以对样品质量予以说明。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应当与样品及其说明的质量相同。凭样品买卖的买受人不知道样品有隐蔽瑕疵的,即使交付的标的物与样品相同,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仍然 应当符合同种物的通常标准。
40.A【解析】产品交付的法律意义是,在一般情况下,交付导致采购材料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如果材料在订立合同之前已为买受人占有的,合同生效 的时间为交付时间。与所有权转移相对应,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 定的除外。
41.D【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42.A【解析】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按照合同有关 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①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②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 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43.B【解析】伴随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 应承担的其他义务。应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按合同规定的方式,用一种可以自由兑换的货币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 保险。
44.D【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中,工程师助手相当于我国项目监理机构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工程师可以向助手指派任务和付托部分权 力。助手在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指示,具有与工程师指示同样的效力。如果承包商对助手的指示有疑义,不需再请助手澄清,可直接提交工程师请其对该指示 予以确认、取消或改变。
45.D【解析】指定分包商是指由雇主或工程师选定与承包商签订合同的分包商,完成招标文件中规定承包商承包范围以外工程施工或工作的分包人。 指定分包商的施工任务通常是承包商无力完成的特殊专业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专门技术、特殊设备和专业施工经验的某项专业性强的工程。指定分包商条款的合理 性,以不得损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具体表现为:一是招标文件中已说明了指定分包商的工作内容;二是承包商有合法理由时,可以拒绝与雇主选定的具体分 包单位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三是给指定分包商支付的工程款,从承包商投标报价中未摊入应回收的间接费、税金、风险费的暂定金额内支出;四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 商的施工协调收取相应的管理费;五是承包商对指定分包商的违约不承担责任。
46.A【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保留金在工程师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和颁发履约证书后分两次返还。
47.D【解析】当已支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金额,扣除后续支付的预付款和已扣留的保留金(我国标准施工合同中的“质量保证金”)两项款额后,达到中标合同价减去暂列金额后的10%时,开始从后续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回扣工程预付款。
48.B【解析】由发包人采购承包人安装的设备,因设备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的,发包人应负责更换。
49.A【解析】NEC《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的条款规定,是基于当事人双方信誉良好、履行合同诚信基础上设定的条款内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有关 事项由雇主聘任的项目经理与承包商通过协商确定的二元管理模式。合同争议首先提交给当事人共同选定的“评判人”,独立、公正地作出处理决定。虽然合同涉及 的相关方中也有工程师,但他的职责仅限于工程实施的质量管理,不参与合同履行的全面管理,比我国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简单。
50.C【解析】CM合同属于管理承包合同,有别于施工总承包商承包后对分包合同的管理。与雇主签订合同的CM承包商,属于承担施工的承包商公 司,而非建筑师或专业咨询机构。依据雇主委托项目实施阶段管理的范围和管理责任不同,分为代理型CM合同和风险型CM合同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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