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51.BCD【解析】从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合同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52.ABE【解析】合同法律关系客体是指参加合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合同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知识产权属于智力成果。
53.CE【解析】下列财产不得抵押:①土地所有权;②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③学 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④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⑤依法被查 封、扣押、监管的财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54.BCD【解析】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用以担保债权履行的担保。质押后,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 人依法有权就该动产或权利优先得到清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或权利为质物。质权是一种约定的担保物权,以转移占有为特 征。质押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存款单质押属于权利质押。选项E中建筑物属于不动产。
55.DE【解析】设计招标文件中仅提出设计依据、工程项目应达到的技术指标、项目限定的工作范围、项目所在地的基本资料、要求完成的时间等内容,而无具体工作量。设计招标文件不需要有工程量清单和图纸。施工招标文件不需要有项目说明。
56.ABD【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包括: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公用 事业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国家融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各类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单项合同估 算价虽低于200万元人民币,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工程应采用招标方式订立合同。
57.BCD【解析】资格审查委员会及其他成员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及条例有关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规定,即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招标人(招标代理机 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和不少于成员总数2/3的技术、经济等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 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58.CD【解析】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两种。
59.ABE【解析】综合评估法是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对招标文件的满足程度,按照统一的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后进行比较多的 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将这些因素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做比较。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招标项 目。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标办法所列的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 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60.ABC【解析】投标文件格式包括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拟分包项目情况表、资格审查资料、其他材料等十个方面的格式或内容要求。
61.AD【解析】监理人接受发包人委托,仅对发包人与第三者订立合同的履行负责监督、协调和管理,因此对分包人在现场的施工不承担协调管理义 务。然而分包工程仍属于施工总承包合同的一部分,仍需履行监督义务,包括对分包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对分包人使用的材料、施工工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确认 完成的工程量等。
62.CD【解析】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通常包括:①本工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 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②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③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 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④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信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⑤其他必要相关资料。 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双方可在合同内约定由发包人负责保证勘察工作顺利开展应提供的条件,可能包括:①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②拆除地上地下障碍 物;⑧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④平整施工现场;⑤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63.AD【解析】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 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0-/0的勘察费;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 勘察费。
64.AB【解析】标准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采用保函的形式,给出的履约保函标准格式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的特点:①担保期限。履约担保的担 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②担保方式。采用无条件担保方式,即持有履约保函的发包人认为承包人有严重违约情况时, 即可凭保函向担保人要求予以赔偿,不需要承包人确认。
65.BCD【解析】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都是采用的无条件担保方式,被担保的主体是承包人。预付款担保金额在预付款担保书内填写的数额与合同 约定的预付款数额一致,但与履约担保不同,当发包人在工程进度款支付中已扣除部分预付款后,担保金额相应递减。履约担保的担保期限自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 同之日起,至签发工程移交证书日止。预付款担保期限自预付款支付给承包人起生效,至发包人签发的进度付款证书说明已完全扣清预付款止。作用也是不同的,履 约担保是担保履行合同义务,预付款担保是担保返还预付款。
66.ADE【解析】标准施工合同中给出的合同附件格式,是订立合同时采用的规范化文件,包括合同协议书、履约保函和预付款保函三个文件。
67.ACE【解析】标准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对监理人的定义是,“受发包人委托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属于受发包人聘请的管 理人,与承包人没有任何利益关系。由于监理人不是施工合同的当事人,在施工合同的履行管理中不是“独立的第三方”,属于发包人一方的人员,但又不同于发包 人的雇员,即不是一切行为均遵照发包人的指示,而是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以保障工程按期、按质、按量完成发包人的最大利益为管理目标,依据合同条款的约 定,公平合理地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有关管理事项。监理人的合同管理地位和职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受发包人委托对施工合同的履行进行管理;②具有 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核心地位;③监理人给承包人的指示,承包人应当遵照执行。如果监理人的指示错误或失误给承包人造成损失,则由发包人负责赔偿。
68.AC【解析】合同进度计划是控制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对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有约束力,不仅要求承包人按计划施工,还要求发包人的材 科供应、图纸发放等不应造成施工延误,以及监理人应按照计划进行协调管理。合同进度计划的另一重要作用是,施工进度受到非承包人责任原因的干扰后,判定是 否应给承包人顺延合同工期的主要依据。
69.ABDE【解析】“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一笔款项,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 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款项。签约合同价内约定的暂列金额可能全部使用或部分使用,因此承包人不一定能够全部获得支付。
70.ABD【解析】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相比,项目建设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 有以下较为突出的优点:①单一的合同责任,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总承包合同后,合同责任明确,对设计、招标、实施过程的管理均仅进行宏观控制,简化了管理的 工作内容;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④减少设计变更;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总承包模式对发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①设计不一定是 最优方案;②减弱了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71.ABDE【解析】承包人复核“发包人要求”时,未发现发包人要求中存在错误的,由于以下资料的错误,导致承包人增加费用和(或)延误的工 期,均由发包人承担,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①发包人要求中引用的原始数据和资料;②对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功能要求;③对工程的工艺安排和要求;④试验 和检验标准;⑤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人无法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72.ABD【解析】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①发包人 责任原因:变更;未能按照合同要求的期限对承包人文件进行审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暂停施工;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预付款、进度款:发包人提供的基准资料 错误;发包人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延误到货或变更交货地点;发包人未及时按照“发包人要求”履行相关义务;发包人造成工期延误的其他原因。②政府管理部门 的原因,参见教材P119。
73.BCDE【解析】标准施工合同条件中应给承包人补偿的条款如下表所示,从表中可以看出,本题正确选项为B、C、D、E。
74.ADE【解析】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的买受人即采购人,可以是发包人,也可以是承包人,依据合同的承包方式来确定。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采购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具有买卖合同的一般特点。买卖合同的买受人取得财产所有权,必须支付相应的价款;出卖人转移财产所有权,必须以买受人支付价款为对 价。供货人可以是生产厂家,也可以是从事物资流转业务的供应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合同视标的的特点,合同涉及的条款繁简程度差异较大。建设工程材料设 备采购合同的履行与施工进度密切相关。
75.ABE【解析】试用买卖属于非即时合同。试用买卖是指出卖人允许买受人试验其标的物,买受人认可后再支付价款的交易。试用买卖的当事人可 以约定标的物的试用期间,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C 买受人认可后在支付价款,D可以约定。参见教材P128。
76.AD【解析】建设工程材料采购中,交货质量检验可以采用的方法有:①经验鉴别法;②物理试验;③化学分析。
77.ADE【解析】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任何地点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其分包人的驻地进行,检 查人员应能得到全部合理的设施和协助,卖方不为此承担费用。在交货之前,卖方应让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 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制造商检验的结果扫细节均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8.ABDE【解析】工程师或助手通常采用书面形式向承包商作出指示,但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在施工现场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也应遵照执行,并在 事后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件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 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79.ACD【解析】根据FIDIC《施工合同条件》,工程师属于雇主人员,但不同于雇主雇佣的一般人员,在施工合同履行期间独立工作。工程师 可以行使施工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雇主只是授予工程师独立作出决定的权限。E工程师独立作出、央定。参见教材P140。
80.ABC【解析】我国标准施工合同针对竣工试验结果只做出“通过”或“拒收”两种规定,FIDIC《施工合同条件》增加了雇主可以折价接受 工程的情况。雇主从工程缺陷不会严重影响项目的运行使用,为了提前或按时发挥工程效益角度考虑,可能同意接受存在缺陷的部分工程。由于该部分工程合同的价 格时按质量达到要求前提下确定的,因此同意接收有缺陷的部分工程应当扣减相应的金额。雇主同意接收是颁发接收证书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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