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项选择题
1.D【解析】按完成承包的内容进行划分,建设工程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三类。
2.A【解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简称监理合同,是指委托人与监理人就委托的工程项目管理内容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监理合同是委托合同的一种。
3.B【解析】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其民事责任由被代理人承担的法律行为。代理的特征包括:①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②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③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地表现自己的意志,即代理人有权自行解决他如何向第三人作出意思表示;④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应承担的责任,既包括对代理人在执行代理任务的合法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也包括对代理人不当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4.D【解析】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专利的法律制度。担保通常由当事人双方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被担保合同的从合同,被担保合同是主合同,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5.D【解析】连带责任保证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6.C【解析】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他人名义进行的民事、经济活动。无权代理包括以下三种情况:①没有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②超越代理权而为的代理行为;③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7.C【解析】《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8.A【解析】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结,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如果约定仲裁,又无法通过和解和调解解决争议,应及时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
9.B【解析】后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包括:①由同一双务合同产生互负的对价给付债务;②合同中约定了履行顺序;③应当先履行的合同当事人没有履行债务或者没有正确履行债务;④应当先履行的对价给付是可能履行的义务。
10.D【解析】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①抵押合同已登记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②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在本题中,若施工企业与B银行办理了抵押登记,按照规定清偿债务时,B银行应先于A银行受偿,因此先清偿B银行的2000万元,剩余3000万元用于清偿A银行的债务。
11.A【解析】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一般按照择优的原则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12.B【解析】合同在履行中既可能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也可能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如果是按照市场行情约定价格履行,则市场行情的波动不应影响合同价,合同仍执行原价格。
13.B【解析】在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所做出的授权行为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仅凭被代理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可以发生授权的法律效力。被代理人有权随时撤销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也有权随时辞去所受委托。但代理人辞去委托时,不能给被代理人和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14.C【解析】合同终止是合同关系的消灭,不可能恢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①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②合同解除;③债务相互抵销;④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⑤债权人免除债务;⑥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⑦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15.D【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受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
16.D【解析】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书中的错误加以修正后请该标书的投标授权人予以签字确认,作为详评比较的依据。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修正错误的原则是: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7.A【解析】综合评估法是综合衡量价格、商务、技术等各项因素对招标文件的满意程度,按照统一标准(分值或货币)量化后进行比较的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可以将这些因素折算为货币、分数或比例系数等,再作比较。综合评估法一般适用于招标人对招标项目的技术、性能有专门要求的项目。
18.D【解析】对于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预审。邀请招标的项目,实行资格后审。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不同时使用,二者的审查时间是不同的,但二者的审查内容是一致的。
19.D【解析】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①继续履。②采取补救措。③赔偿损失,这种方式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④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采用。⑤定金罚则。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是,这两种违约责任不能合并使用。按照《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采用严格责任原则。
20.C【解析】设计依据文件和资料具体包括:(1)经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2)城市规划许可文件;(3)工程勘察资料等。选项C是项目设计的要求。
21.B【解析】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成立的组织,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为了保证完满地完成代理业务,必须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②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③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22.D【解析】划分合同包时应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①有利于投标竞争;②工程进度与供货时间关系;③市场供应情况;④资金计划。
23.A【解析】仲裁的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合理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原则和一裁终局原则。其中,自愿原则是指解决合同争议是否选择仲裁方式以及选择仲裁机构本身并无强制力。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时,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如有一方不同意进行仲裁的,仲裁机构即无权受理合同纠纷。
24.C【解析】招标准备工作包括招标资格与备案、确定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这些准备工作应该相互协调,有序实施。
25.D【解析】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经过对各投标书评审后向招标人提出的结论性报告,作为定标的主要依据。如果评标委员会经过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可以否决所有投标。出现这种情况后,招标人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招标过程,对招标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出实质性修改后重新进行招标。
26.C【解析】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均应举行开标会议,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招标人主持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邀请项目建设有关部门代表出席。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所有在投标致函中提出的附加条件、补充声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等均应宣读,如果有标底也应公布。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增加优惠条件。
27.B【解析】合同履行过程中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合同进度计划工作延误,应给承包人延长工期和(或)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28.D【解析】设计招标评标时不能过分追求投标价的高低,评标委员更多关注于所提供方案的技术先进性、所达到的技术指标、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对工程项目投资效益的影响。因此,设计招标不能采用评标价法评标。
29.C【解析】在监理合同中,监理酬金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一般采取首期支付多少,以后每月(季)等额支付,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尾款。
30.A【解析】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全部施工内容只发一个合同包招标,招标人仅与一个中标人签订合同,施工过程中管理工作比较简单,但有能力参与竞争的投标人较少。如果招标人有足够的管理能力,也可以将全部施工内容分解成若干个单位工程和特殊专业工程分别发包,其特点是:①可能发挥不同投标人的专业特长,增强投标的竞争性;②每个独立合同比总承包合同更容易落实,即使出现问题也是局部的,易于纠正或补救。但招标发包的数量多少要适当,合同太多会给招标工作和施工阶段的管理_7-作带来麻烦或不必要的损失。
31.C【解析】发包人应为勘察人提供的现场工作条件:(1)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2)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3)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4)平整施工现场;(5)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
32.B【解析】依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33.D【解析】成本加酬金合同,是指发包人负担全部工程成本,对承包人完成的工作支付相应酬金的计价方式。这类计价方式通常用于紧急工程施工,如灾后修复工程;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双方对施工成本均心中无底,为了合理分担风险采用此种方式。
34.B【解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接到承包人提交的进度计划后,应当予以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时间限制则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如果工程师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已经同意。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和对承包人施工进度的认可,不免除承包人对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本身的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
35.A【解析】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因此,本题中,应进一步支付:20-5=15(万元)。
36.A【解析】如果工程师未能及时补发书面指示,又在收到承包人将口头指示的书面记录要求工程师确认的函2个工作日内未作出确认或拒绝答复,则承包商的书面函件应视为对口头指示的书面确认。
37.D【解析】因工程师指令失误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停工责任在发包人,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在本题中,两个承包人均按工程师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施工,但在过程中受到了干扰,是工程师指令失误造成的,停工责任在发包人,因此甲承包人的停工损失应由发包人给予补偿,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38.C【解析】工程师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发出暂停施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师的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提出书面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收到复工通知后的48小时内给予相应的答复。如果工程师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以自行复工。
39.B【解析】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灾情况和损失情况,以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40.D【解析】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被发包人采纳,若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变更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则须经工程师同意。
41.C【解析】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2.A【解析】由于指定分包商是与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因而在合同关系和管理关系方面与一般分包商处于同等地位,对其施工过程中的监督、协调工作纳入承包商的管理之中。
43.B【解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如果发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若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施工,应首先取得工程师认可,然后由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不论哪一方要求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一旦发生擅自使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情况时,由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4.C【解析】签订合同时双方需约定日拖期赔偿额和最高赔偿限额。如果合同内规定有分阶段移交的工程,在整个合同工程竣工日期以前,工程师已对部分分阶段移交的工程颁发了工程接收证书且证书中注明的该部分工程竣工日期未超过约定的分阶段竣工时间,则全部工程剩余部分的日拖期违约赔偿额应相应折减。
45.D【解析】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承包商签订合同时应提供履约担保,接受预付款前应提供预付款担保。
46.C【解析】发包人在其所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发包人供应材料的规格、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时,承包人可以代为调剂串换,发包方承担相应的费用;到货材料数量多于合同约定的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经双方共同清点接收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47.A【解析】货物运到现场后,监理应尽快与供货方共同进行开箱检验,如果采购方未通知供货方而自行开箱或每一批设备到达现场后在合同规定时间内不开箱,产生的后果由采购方承担。
48.C【解析】对投标人的质疑,招标人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招标人对任何一位投标人所提问题的回答,必须发送给每一位投标人,如书面解答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不一致,以答复为准。
49.C【解析】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贯彻双方自愿原则,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的内容包括: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因此,仲裁委员会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选定。合同成立后,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无效、变更、解除、终止,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50.B【解析】在承包商应负责原因的延误过程中,后续支付时,分别计算应竣工日和实际支付日的调价款,通过对比后按照对业主有利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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