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多项选择题
51.ABCE【解析】在建设工程的过程中,保证是最为常用的一种担保方式,如施工投标保证、施工合同的履约保证、施工预付款保证等。保证这种担保方式必须由第三人作为保证人,由于对保证人的信誉要求比较高,建设工程中的保证人往往是银行,也可能是信用较高的其他担保人,如担保公司。这种保证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在建设工程中习惯把银行出具的保证称为保函,而把其他保证人出具的书面保证称为保证书。
52.AD【解析】合同的生效应当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未经施工企业授权的分公司是没有权利与材料供应商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所以该保证合同无效。由于分公司是为建设单位购买材料,所以材料供应商可以要求建设单位付款。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由于分公司并未经施工企业的授权,所以施工企业不承担担保责任。
53.AC【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是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桥梁、水坝、港口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的险种。其中,保险人的责任范围包括:①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造成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属于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除外责任,保险人对此损失不负责赔偿。
54.BE【解析】双务合同是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相互负有义务的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双务合同、委托合同。
55.ABCE【解析】指定代理和法定代理可以因为以下原因终止:①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②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③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撤销指定;④监护关系消灭。而选项D是委托代理关系终止的原因。
56.BCDE【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需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原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合同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后,该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法律地位。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57.ABD【解析】合同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相同,也是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收归国有三种。
58.ABE【解析】合同生效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①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9.ACD【解析】招标人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自费进行现场考察。设置此程序的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工程项目的现场情况、自然条件、施工条件以及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编制投标书;另一方面也是要求投标人通过自己的实地考察确定投标的原则和策略,避免合同履行过程中投标人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参加现场考察投标人的费用自行承担。
60.ACD【解析】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还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范本中要求设计人的赔偿责任按工程实际损失的百分比计算;当事人双方订立合同时,需在相关条款内具体约定百分率的数额。
61.BCD【解析】在初评阶段,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各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检查内容包括: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等。未作实质性响应的重大偏差包括:①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②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③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④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⑤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⑥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⑦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所有存在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都属于初评阶段应该淘汰的投标书。
62.BCE【解析】《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委托人的义务包括:①委托人应负责建设工程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满足开展监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条件。②与监理人做好协调工作。委托人要授权一位熟悉建设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此人要提前通知监理人。③为了不耽搁服务,委托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④为监理人顺利履行合同义务,做好协助工作。其中,协助工作包括;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双方议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服务所需要的工程资料;为监理人驻工地监理机构开展正常工作提供协助服务。
63.ADE【解析】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包括: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
64.ABC【解析】一般说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具体地讲:口头合同自受要约人承诺时生效;书面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生效。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全部或者主要义务的,可以视为合同有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65.ABCD【解析】设计方案的评审内容主要包括:①设计指导思想是否正确;②设计产品方案是否反映了国内外同类工程项目较先进的水平;③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场地利用系数是否合理;④工艺流程是否先进;⑤设备选型的适用性;⑥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是否合理,造型是否美观大方并与周围环境协调;⑦“三废”治理方案是否有效;⑧其他有关问题。
66.AB【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应当依法重新招标:①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67.CDE【解析】发包人不按合同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且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谈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68.ABCD【解析】发包人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按规定办理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等有关手续,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69.ABCD【解析】本题考查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方法。(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法律法规;(2)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管理人才;(3)设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4)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目标;(5)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70.ACD【解析】按照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如果工程是发包人负责办理的工程险,当承包人有权获得工期顺延的时间内,发包人应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期竣工,承包人也应自费办理保险的延续手续。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全部弥补损失的部分,则应由合同约定的责任方承担赔偿义务。
71.ABC【解析】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或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72.ABCE【解析】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①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③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73.AE【解析】承包人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合同附件;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工程需要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
74.ADE【解析】按照施工合同范本的规定,可以顺延工期的条件包括:①发包人不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②发包人不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工程不能正常进行;③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④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⑤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⑥不可抗力;⑦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5.BE【解析】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76.ABCD【解析】进度计划的内容一般应包括:①实施工程的进度计划;②每个指定分包商施工各阶段的安排;③合同中规定的重要检查、检验的次序和时间;④保证计划实施的说明文件。
77.BCDE【解析】设计招标与其他招标在程序上的主要区别有如下几个方面:①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同;②对投标书的编制要求不同;③开标形式不同;④评标原则不同。
78.ABDE【解析】与发包人将工程项目建设的全部任务采用平行发包或陆续发包的方式比较,项目建设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在实施项目的管理有较为突出的优点:①单一的合同责任;②固定工期、固定费用;③可以缩短建设周期;④减少设计变更;⑤减少承包人的索赔。总承包方式对发包人而言,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①设计不一定是最优方案;②减弱实施阶段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79.ACE【解析】实施变更工作未导致工程施工组织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不应调整项目的单价。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袁中没有同类工作的费率和价格,应按照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费率或价格。工程量的变更直接造成的该项工作每单位工程量费用的变动超过1%的,则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加以调整。工程师发布删减工作的变更指示后承包商不再实施部分工作,合同价格中包括的直接费部分没有受到损害,但摊销在该部分的间接费、税金和利润则实际不能合理回收。因此,承包商可以就其损失向工程师发出通知并提供具体的证明资料,工程师与合同双方协商后确定一笔补偿金额加入到合同价内。工程量的变更与对该项工作规定的具体费率的乘积超过了接受的合同款额的0.01%,则允许对某一项工作规定的费率或价格加以调整。
80.BDE【解析】在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时,工程师与承包人就索赔的处理协商确定。只有符合合同规定的索赔要求才有合法性,才能成立。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按合同中的争议条款提交约定的仲裁机构仲裁或诉讼。工程师批准补偿承包商的款项应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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