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违约赔偿。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对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请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62.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庭的组成有两种方式:①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②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当事人如果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是首席仲裁员。仲裁庭也可以由1名仲裁员组成。当事人如果约定由1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
63.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招标方式。《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大类。对于公开招标而言,招标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法人或组织不受地域和行业限制均可申请投标。公开招标所需招标时间长、费用高。邀请招标的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
64.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招标的特点。监理招标的特点表现在:①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②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③邀请投标人较少。
65.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监理人的责任承担。在《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中,制定了约束双方行为的条款:“委托人责任”,“监理人责任”,这些规定归纳起来有如下几点。
(1)在合同责任期内,如果监理人未按合同中要求的职责勤恳认真地服务;或委托人违背了他对监理人的责任时,均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的赔偿原则是:①委托人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监理人的经济损失;②因监理人过失造成经济损失,应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额不应超出监理酬金总额(除去税金);③当一方向另一方的索赔要求不成立时,提出索赔的一方应补偿由此所导致的对方各种费用支出。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因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要负监理失职的责任;监理人不对责任期以外发生的任何事情所引起的损失或损害负责,也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承担责任。
66.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人的责任。设计人的责任包括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对外商提供的设备设计图纸进行审查、组织并主持有关方面参加的设计交底会。
67.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设计深度要求。初步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68.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质量监督机构对合同履行的监督。质量监督机构对合同履行的监督包括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的监督、对建设工程的实体质量的监督和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结合本题题目应选择A、B、D项。
69.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发包人的义务。发包人的义务包括: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以及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信等公共设施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批准手续及其他施工所需的证件: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等。
70.本题考核的知识点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施工合同组成部分包括:①施工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书及其附件;④施工合同专用条款;⑤施工合同通用条款;⑥相关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⑦图纸;⑧工程量清单;⑨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