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九条 综合资质
可以承担所有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以及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条 专业甲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表3-1),以及相应类别建设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一条 专业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二级(含二级)以下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表3-1),以及相应类别和等级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十二条 专业丙级资质
可承担相应专业工程类别三级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监理业务(见表3-1),以及相应类别和级别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技术咨询等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