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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监理工程师:入世”对我国监理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233网校 2008年10月8日
  随着我国加入WTO步伐加快,在我国建筑业掀起了如何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大讨论,学术界、企业界为建筑业的发展提出各种各样的对策。作为我国监理行业起步晚,与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较大。因此随着撊胧罃的日益临近,我国监理今后怎样发展?如何与国际监理接轨?这是值得我们思考和探讨的问题。 
  一、我国监理行业的现状 
  从我国监理发展过程来看,至今为止,监理的发展大致辞可分为三个阶段,1988年至1993年为监理试运作期,监理对象大多为国家、地方重点工程项目。如高速公路,城市标志性工程等。这一时期的监理方式主要为自行监理,即由业主直接派出人员组建监理。社会对监理一词认为比较模糊。1993年至1998年四川彩虹桥事件之前,为监理维护时期。监理对象除一些重点工程外,还有一些具有一定规模,投资相对较大的工程项目。如市政工程,高层建筑,小区开发等。这一时期,监理队伍发展较快,社会监理机构发展迅速,监理方式除自行监理外开始委托社会化独立的监理单位。自彩虹桥事件至今,为监理强制性维护时期。不管工程大小,只要涉及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实行监理制,监理方式主要是委托监理,社会对监理的认识是三大控制,质量负责制,强调的仍为质量。因此,作为监理这一行业,由于国家法律及政策等宣传作用,社会地位较高,监理很受社会尊重。考试大注册监理工程师 
  1、监理的责、权、利 
  监理的责权利的问题,一直是束缚着我国监理业发展的原因之一。在《建筑法》、《建筑管理条例》及有关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实施细则中虽已明确监理的责、权、利,甚至在监理合同条款中更具体化了,但十多年来,在监理的责、权、利方面完全按合同规定实施的工程项目很少,业主对监理工作的干扰较多。从法律上讲,业主与监理应该是平等的法律主体,在工程项目上,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是相互监督执行合同。但在现实中,业主始终有一错误意识:我是老板,你(监理)是伙计,我花钱雇你,你就得听我的。从监理方面来看,一方面近几年来各行各业大大小小的监理公司发展较快,市场竞争激烈,招投标不规范。作为监理公司,为了自己的生存,即使业主违反监理合同要求,也不愿意得罪业主。这样导致施工现场监理力度不足,一旦出现工程质量事故,业主一推了之。因而中国监理只有责,而相应的权和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确实在一些工程中存在少数监理业务水平差、责任性差的情况,引起业主对监理的不信任。 
  2、监理的工作范围及内容 
  目前,我国的监理工作绝大多数仍停留在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缺乏设计阶段监理,使得设计在使用功能上,图纸的完整性等不够完善,导致施工阶段设计变更较多,工期失控,有的甚至影响工程质量。在监理内容上,监理合同主要为三大控制,即质量、投资、进度控制,而实际工作中监理仅能做到质量控制,投资、进度的控制受业主的认识及承包商的素质影响较大。 
  3、监理队伍 
  我国目前监理人员主要来源于两类人:一是设计、施工单位退休的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技术工人,这些人有较丰富的设计与施工的实践经验,并在重要的监理岗位上,但他们年龄较大,没有充沛的精力,对新知识的接受能力相对差些。二是近年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这些人年轻好学,但缺乏专业实际工作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大多为监理员。目前监理队伍缺乏既有一定专业知识、管理经验、懂监理,又精力充沛的中青年监理人才。从监理队伍稳定性方面来看,大部分社会监理机构为降低监理成本,往往采取项目聘任制,对外地工程项目实行就地招聘,工程结束后,若无后续工程,就不一定能继续从事监理工作,造成监理队伍不稳定,不利于监理经验的积累。从监理业务培训方面来看,虽然目前大多数监理人员均已参加上岗前的培训,但缺少在岗后的再教学,不利于监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同时,有极少数监理人员缺乏必要的职业道德,缺乏责任心,影响整个监理形象。考试大注册监理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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