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施工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⑴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进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理单位每旬、月以旬、月报的形式向项目法人报告各项工程实际进度及计划对比和形象进度情况。
⑵ 审查施工单位编写的实施性的工程进度,是否与实际相符,要求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报施工进度日报表。
十一、投资监督制度
⑴ 监一单位进场后立即监督施工单位报送与施工合同相适应的分期、分工段的资金使用材料,并随时补充变更设计资料。经常掌握资金变动情况,按期统计分析。
⑵ 对重大变更设计或因采用新材料、新技术而增减较大投资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及时掌握并报项目法人,以便控制投资。
十二、监理报告制度
监理单位应在每月编写《监理月报》,%考试大%并于年末提出本监理单位的年度报告和总结,报项目法人。年度报告或监理月报,内容应以具体数字说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资金使用以及重大安全、质量、有价值的经验等。
十三、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⑴ 竣工验收的依据是批准的设计文件(包括变更设计)、设计、施工有关规范、规程、%考试大%工程质量验收标准以及合同协议文件等。
⑵ 施工单位按规定编写和提出验收中申请竣工必要条件,竣工文件不全,不正确、不清晰,不能验收。
⑶ 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前将编写好的全部竣工文件及绘制的竣工图,提交监理单位一份,审查确认完整后,报项目法人,其余分发有关管理、使用单位保管。交接竣工文件内容如下:
1)全部设计文件一份(包括变更设计)
2)全部竣工文件。
3)各项工程施工记录一份。
4)工程总结。
5)主要机械及设备的技术证书一份。
十四、监理日志和会议制度
⑴ 监理工程师应每月将所从事的监理工作写入监理日志,%考试大%特别是涉及设计、施工单位和需要返工、改正的事项,应详细做出记录。
⑵ 监理部每周应如开监理例会,检查本周监理工作,沟通情况,商讨难点问题,布置下周监理工作计划,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监理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