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一次起爆总药量400kg的限制, 采用群药包4m×5m方格式网格布药,布药排数为5排,每排药包数为6个,总药量约为384kg, 采用8段非电雷管延时,既延时时长约为250毫秒,这样既可以保证每段爆夯引起的震动不产生叠加,又确保了相邻药包的安全起爆。
3.4.爆破安全
3.4.1.安全技术措施
为保证安全,由专人统一协调各有关单位的警戒和人员的撤离,在水下爆夯期间,所有人员不得在非安全区内游泳或潜水作业,船只不得在非安全区通行,爆破前派出警戒船,进行海上警戒。所有警戒点都事先设定,并有专人负责。船只和施工人员要密切配合,及时撤离到安全区。
爆破作业人员严格按爆破操作规程作业。爆破采用电起爆、起爆器由专业爆破员保管和使用。在爆后进行安全检查、确定无爆炸危险后,解除警戒。
3.4.2.安全评估
关于水下爆夯安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 爆夯引起的地基振动;2)水中冲击波;3)个别分散物;4)噪音。本工程对上述危害做出了如下的安全评估,以保障水下爆夯施工安全的进行:
a.爆破震动
按照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交通部行业标准《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J/T258-98)上所列数据,普通民房的抗震能力V=2.0~3.0cm/s,钢筋砼框架结构房取V=5.0cm/s,重力式码头取5.0~8.0 cm/s,本工程距爆点最近的电厂输煤栈桥为钢筋砼结构,因此爆破地震应满足安全地震速度V≤5.0 cm/s的要求,已知栈桥到爆点的距离大于100m,由爆破地震速度计算公式:V=K·(Q1/3/R)a(cm/s)
式中:
R:建筑物距爆点最近距离(m);本工程取100m;
Q:一次起爆药量(kg);本工程取200kg;单段最大取100kg。
K、α为与传震介质等有关的系数、指数,取K=530,α=1.82。由上式计算得V=3.17 cm/s,我们设计的最大单段药量爆破产生的震动远小于安全值,完全可以保证栈桥的安全。另外,我们也依据公式详细计算了电厂以及其它重要建筑物的地震速度,结果均在允许范围之内。
b.水中冲击波
本工程为了确保安全,特别执行以下两点原则:1.只要有人在爆夯水域内水下作业,一律不进行爆夯作业,严格规定爆夯和水下作业的时间段。2.爆夯的时候严格执行《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JTJ/T258-98)中有关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距离的规定(具体见下表)
水中冲击波对人员和船舶的安全距离
|
K0 |
安全距离(m) |
木船 |
50 |
300 |
铁船 |
25 |
150 |
游泳 |
250 |
1500 |
潜水 |
320 |
1920 |
爆炸处理基床施工时,个别飞散物的距离和噪音,跟覆盖水深及装药量等有关,本工程水深较大,单药包药量小于20kg,所以在本工程中,爆夯安全控制主要针对爆夯引起的基础振动和水中冲击波,在水下17m以上深度的基床上爆破,一般不会有飞散物,爆炸的噪音也比较小。
3.5.起爆
采用非电雷管网络和有线起爆配合进行爆破入水中,布药,将连接起爆体的起爆线引至布药船上,然后将起爆体与爆破网路连接并绑上浮漂投船撤至安全区,指挥员与海域、陆域岗哨联络,确认无人员、车辆、船只逗留在非安全区,即指令爆破工将起爆线与起爆器连接,充电起爆。
3.6.爆夯效果
在按上述施工方案进行爆破夯实时,厦门市地震局在主控室和主厂房锅炉平台以及主厂房外平台等进行了地震波的监测,测得的地震波范围为V=0.127~0.247cm/s,均小于GB6722—86《爆破安全规程》对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规定安全震动速度在2~3cm/s的要求,因此爆破不会对电厂及其附属设施造成危害。
爆后当天进行了夯后测量, 按η=ΔH/H×100% (ΔH为爆夯前爆夯后高程平均值之差(平均沉降量),H为爆夯前石层平均厚度)。计算夯沉率为13%,符合《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夯实率(%),对没有前期预密的石体可取10%-15%的要求。
4.结论
从本工程的爆夯过程可以再次验证爆夯是一门成熟的施工工艺,本工程的设计所依据的理论和计算公式是可靠的,与锤夯相比,爆夯有其明显的优点,如工期短,造价低,后期沉降小等。 不可否认的是爆夯对周边的安全影响较大如:振动、水中冲击波等,尽管如此,只要设计合理,操作严格,在比较复杂的环境下,仍可爆夯。
参考文献
1、《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 JTJ/T258-98
2、詹发民 张可玉 航道沉船水下爆破解体降高 工程爆破,1999,5(3):5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