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夯作为成熟的工艺,已有《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为基本依据,但在实际工程中,各个参数的选取仍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重要的是要满足两点:1安全控制;2施工质量。安全控制方面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对于重要安全目标应加大安全系数。关于爆夯质量,应设计(理论计算)合理并在实际检测中应达到预期的要求。由于在施工的过程中,外部的干扰和各种影响不断增多,因此,在确保安全要求情况下,必须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来提高爆夯施工质量。
2.工程概况
厦门嵩屿港区1#泊位为新建一个10万级码头,岸线长为407米,新建一个岸线长度120米的工作船码头,码头前沿底标高均为-17.0米(厦门理论最低潮位面,下同);西护岸长142.56米;码头顶面标高为+8.2米,水工主体采用重力式沉箱结构形式。基床设计标高为-8m、-12m和-17m。
本工程施工区周围环境较为复杂。1#泊位东侧是正在建设的2#泊位,南侧和西侧为港池及海域,南侧距离厦门嵩屿港区主航道较近,经常有大型集装箱船等各种船只过往、停靠。本泊位以及毗邻的2#泊位施工现场有挖泥、抛石、炸礁、等各种工序交叉作业,对爆夯影响很大 。1#泊位北侧为嵩屿电厂, 由于电厂一些设备对爆破夯实造成的震动很敏感,若是震动过大则会导致设备自动跳闸,会影响到整个厦门市的工农业生产及生活用电,。为施工中不要影响到电厂生产,在施工前有关部门还邀请六位专家在爆夯前进行了技术方案的论证,达成主要意见如下:“药量从小到大,基床爆夯最大起爆药量不得超过400kg,单段最大起爆药量不得超过200kg”。
3.第一段基床爆夯
根据施工安排及抛石进度,基床爆夯先从小沦泊位开始,其基本数据见下表:
小沦泊位 |
基床面标高(m) |
基床顶面宽度(m) |
基床护坦宽度(m) |
抛石厚度(m) |
抛石平均厚度(m) |
平均水深 |
|
-17.00 |
18.00 |
5.50 |
8.2~11.7 |
9.95 |
17 |
药包爆炸时将产生高温、高压、气体膨胀,在水中产生冲击波和气泡脉动,这些强烈压力作用在抛石体时,造成抛石体棱角变形断裂,随之石块之间发生位移,相对位置发生变化,空隙体积减少,基床抛石体被压实。与此同时,药包爆炸的一部分能量转化为地震波,地震波使抛石基床出现颠簸和摇晃,抛石基床在这种垂直和水平方向震动的作用下,使原有的松散稳定结构遭到破坏,石块产生滑动、转动、错位,小石块充填到大石块之间的缝隙中,抛石体重新排列组合,密度增大,达到抛填体在更高荷载下的稳定平衡。同时,由于膨胀气体产生的高压作用将使抛填体受到“锤击”效应,从而使抛填体进一步密实。水下爆炸夯实抛石体实际上是爆炸引起的冲击波、高压气体脉动。地震波及流体运动与抛石体相互作用的结果。
3.2.爆夯参数计算
根据《爆炸法处理水下地基和基础技术规程》水下爆夯单包药量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q= q0’·a·b·H·η/n
式中:
q0’—爆破夯实单耗,指爆破压缩单位体积石体所需的药量(kg/m3)。取4.0~5.5 kg/m3对较松散石体取大值,较密实石体取小值;
a、b—药包间距、排距(m);
H—爆破夯实前抛石层平均厚度(m);
η—夯实率(%),对没有前期预压密历史的石体可取10%~15%,对有前期预压密历史的石体视预压密程度可作适当折减;
n—爆破夯实遍数,对无前期预压密历史的石体可取3~4遍,对有前期预压密历史的石体可取2~3遍。
在厦门嵩屿港区1#泊位基床爆夯施工中,爆夯的平均水深大于20m,能量利用率比较高,同时考虑到抛石级配比较好,所以在本工程计算药量取值时,对单耗取:q0’=4kg/m3
η=12%。
在本工程中对爆夯引起的振动控制比较严格,设计要求一次爆夯总药量要小于400kg,单段起爆总药量要小于200kg。 为了既满足振动安全要求,又保证爆夯施工质量,在决定爆夯参数时要充分考虑两方面的因素。
规程规定,爆夯的分层夯实每层厚度H不宜大于12m,在本工程中,要求H小于6m
通过增加分层,减小每次爆夯药量。
对于爆夯网格,取间距a=4,排距b=5。由于在本工程中爆夯遍数取n=3遍,所以我们取较大的爆夯网格,这样在不增加单次爆夯总药量的情况下,可以用较大的单个药包,使爆夯作用有足够的影响深度,使基床有较好的整体密实效果。
因为夯后基床需要人工整平,所以爆夯时药包直接放在基床上,在爆夯的3遍中,为了使夯后效果更好,在不改变总药量的情况下,前两遍用药量较大,第三遍适当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