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几种常用监理组织形式的比较分析
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工程建设界各专业分工也日益细化,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应时而生了许多的建设监理组织形式。各社会监理单位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不仅本身采用的监理组织形式还远未完善,不能充分合理的发挥监理的作用,而且,各个监理单位对于监理组织形式也不能进行合理的选取。从而,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理单位本身的监督和管理,造成了很大的困难。极端情况下,将会影响社会监理单位服务质量,甚至危害建设监理事业的发展。虽然实施监理的效果好坏,可由各种诸如经济指标等来体现,但如何选取最优的监理组织形式,在使监理单位发挥更大的作用上还是有相当重要的意义所在。目前常用的监理组织形式有直线制、职能制、直线职能制、矩阵制四种,具体的特性分析如下:
1、直线制组织形式
这种组织形式是树根状的传统形式,其特点是组织中各种职位是按垂直系统直线排列。加入收藏
如图1所示,一个下级只接受一个上级领导者的指令,一级对一级负责;指挥统一,责任和权限比较明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的规划,组织和指导,并着重整个项目范围内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子项目监理组分别负责子项目的目标值控制,具体领导现场专业或专业监理组的工作。除了按项分解外,还可按建设阶段分解设立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如图2所示。
这种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机构得简单,权力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机构的“个人管理”,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通晓各种业务,掌握多种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