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职能制组织形式
职能制组织形式最早是泰罗提出的。这种形式是总监理工程师下设一些职能机构,分别从职能角度对基层监理组进行业务管理,这些职能机构可以在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范围内,就其主管的业务范围,向下下达命令和指示,见下图3。
其优点是:依据管理义务划分为不同的专业管理部门,各在其职责范围内对下级行使管理职责,提高了管理的专业化程度。但有明显的缺点:第一,产生多头领导,在职能不多的情况下,这种组织形式还能适应管理的需求,但在职能部门较多的情况下,会对下级形成多头领导,不符合统一指挥的要求。第二,相互协调困难。第三,信息难于畅通,影响上层管理效果。
3、直线—职能制组织形式
直线—职能制实际上是上面两种体制的结合,也叫直线参谋制。这种形式的特点之一是把直线制和职能制结合起来,按组织的机能和管理职能划分部门和设置机构,实行专业分工管理;它的另一特点是把管理机构和人员分为两类:一是直线指挥机构和人员,他们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有一定的决定权,对其下属有指挥和命令的权力,对自己部门的工作负责。另一类是职能机构及其人员,是直线指挥人员的业务助手,不能对下级发布命令。如图4所示。
这一形式综合了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指挥系统一元化,各级直线领导人都有相应的职能机构及其相应的工作人员作参谋和助手,帮助收集信息,分析问题,因而能够对本部门的监理活动进行有效的组织和指挥,能够发挥专家作用,提高管理水平。每个部门都是由直线领导人员统一领导和指挥,可以满足统一协调组织和严格责任制度的要求。概括起来其优点就是集中领导,职责清楚,有利于提高办事效率。缺点是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