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与设计单位的协调 监理单位必须协调与设计单位的工作,以加快工程进度,确保质量,降低消耗。 (1)真诚尊重设计单位的意见, (2)施工中发现设计问题,应及时向设计单位提出,以免造成大的直接损失; (3)注意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和程序性。
(五)与政府部门及其他单位的协调 1.与政府部门的协调 (1)工程质量监督站 (2)重大质量事故, (3)建设工程合同应送公证机关公证,并报政府建设管理部门备案;征地、拆迁、移民要争取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和协作;现场消防设施的配置,宜请消防部门检查认可;要敦促承包商在施工中注意防止环境污染,坚持做到文明施工。 2.协调与社会团体的关系, 这是一种争取良好社会环境的协调。 对本部分的协调工作,从组织协调的范围看是属于远外层的管理,监理单位有组织协调的主持权,但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根据目前的工程监理实践,对外部环境协调,应由业主负责主持,监理单位主要是针对一些技术性工作协调。 10、组织协调的方法 监理工程师组织协调可采用如下方法: (一)会议协调法 (二)交谈协调法 交谈包括面对面的交谈和电话交谈两种形式。 无论是内部协调还是外部协调,这种方法使用频率都是相当高的。 (三)书面协调法 当会议或者交谈不方便或不需要时,或者需要精确地表达自己的意见时,就会用到书面协调的方法。书面协调方法的特点是具有合同效力, (四)访问协调法 访问法主要用于外部协调中,有走访和邀访两种形式。 (五)情况介绍法 情况介绍法通常是与其他协调方法紧密结合在一起的,形式上主要是口头的,有时也伴有书面的。
11、监理模式
(一)平行承发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与建设工程平行承发包模式相适应的监理模式有以下两种主要形式: 1.业主委托一家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模式要求被委托的监理单位应该具有较强的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能力,并能做好全面规划工作。 2.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监理 这种监理委托模式是指业主委托多家监理单位为其进行监理服务。采用这种模式,监理单位对象相对单一,便于管理。但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被肢解,各监理单位各负其责,缺少一个对建设工程进行总体规划与协调控制的监理单位。
(二)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对设计或施工总分包模式,业主可以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实施阶段全过程的监理,也可以分别按照设计阶段和施工阶段委托监理单位。 虽然总包单位对承包合同承担乙方的最终责任,但分包单位的资质、能力直接影响着工程质量、进度等目标的实现,所以,监理工程师必须做好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查、确认工作。
(三)项目总承包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四)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条件下的监理模式 在项目总承包管理模式下,一般宜委托一家监理单位进行监理,这样便于监理工程师对项目总承包管理合同和项目总承包管理单位进行分包等活动的监理。 12、监理实施程序 (一)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二)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三)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 (四)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1)工作的时序性。 (2)职责分工的严密性。 (3)工作目标的确定性。
(五)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六)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七)监理工作总结 13、监理实施原则 监理单位受业主委托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时,应遵守以下基本原则: 1.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 2.权责一致的原则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 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原则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1)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 (2)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 4.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的原则 5.综合效益的原则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 14、建立项目监理机构的步骤 监理单位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一般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确定项目监理机构目标 (二)确定监理工作内容 (三)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结构设计 1.选择组织结构形式 2.合理确定管理层次与管理跨度 项目监理机构中一般应有三个层次:(1)决策层。(2)中间控制层(协调层和执行层)。 (3)作业层(操作层)。 3.项目监理机构部门划分 4.制定岗位职责及考核标准 5.选派监理人员 (四)制定工作流程和信息流程 15、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人员配备及职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