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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15日

    二、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职业道德
    由于监理工程师在工程项目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因此对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和业务水平要求更高更全面。
    1.监理工程师的素质
    (1)具备较高的学历、广泛的理论知识。因为现代建设工程投资规模大,应用科技门类复杂,如果没有深厚的现代科技理论知识、经济管理知识、法律知识作基础,是不可能胜任其监理岗位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在国际上被认为是高智能人才。
    (2)要有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研究表明,一些建设工程中的失误,常与实践者的经验不足有关。所以,世界各国都将工程实践经验放在重要地位。例如,新加坡要求工程结构方面的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8年以上的工程结构设计经验。我国在监理工程师注册制度中作出类似的规定也是必要的。
    (3)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具备一定的政治和经济理论水平,具有一定的管理水平。
    (4)具有良好的品质和健康的体魄。
    2.监理工程师的职业道德和纪律
    监理工程师这一岗位,不仅要求其具有较高的技术与管理素质,而且要求其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按国际惯例,监理工程师应遵守下列职业道德和纪律:
    (1)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监理法规。
    (2)必须履行监理委托合同中规定的监理工程师义务和约定的责任;加强业务学习,熟悉图纸及规范,常驻现场,坚守岗位,认真做好施工中的各项监理工作。 
    (3)在监理工程设备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该项目设计、计算或图纸有误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相关设计单位反映。
    (4)由监理委托合同中确定的监理酬金是该项目监理的唯一报酬,除此以外,监理方不允许接受与合同有关或与它所承担义务有关的任何佣金、回扣、津贴。
    (5)不允许从事与所监理项目的设计、施工业务以及材料、设备供应业务有关的直接或间接的中介活动。
    (6)平等公正。在监理过程中处理各方争议时,坚持平等、客观、公正、科学的立场。
    (7)不允许泄漏所监理项目的商务机密。
    (8)在发表对其咨询服务工作有关的论文时,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第三节监理工程师职责
  一、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建设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只宜担任一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委托监理合同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工作时,须经建设单位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2)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3)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并提出审查意见;
    4)检查和监督管理人员的工作,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对不称职的人员应调换其工作;
    5)主持监理工作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文件和指令;
    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进度计划;
    7)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申请、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8)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9)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
    10)调解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的合同争议、处理索赔、审批工程延期;
    11)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12)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检验评定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对待验收的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参与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13)主持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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