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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项目监理机构及监理工程师

来源:233网校 2006年12月15日

    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1)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应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
    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报告,对重大问题应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和请示;
    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8)负责本专业监理资料的收集、汇总及整理,参与编写监理月报;
    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认为有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合格时予以签认:
    10)负责本专业的工程计量工作,审核工程计量的数据和原始凭证。
    三、监理员的职责
    1)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现场监理工作;
    2)检查承包单位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并做好检查记录;
    3)复核或从施工现场直接获取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并签署原始凭证;
    4)按设计图及有关标准,对承包单位的工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和记录,对加工制作及工序施工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记录; 
    5)担任旁站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     
    6)做好监理日记和有关的监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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